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其他部分人员判决刑期如下:
-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 岑子杰判囚51个月
- 毛孟静判囚50个月
- 何启明判囚79个月
- 冯达浚判囚53个月
- 黄碧云判囚78个月
- 刘泽锋判囚53个月
- 朱凯廸判囚53个月
- 张可森判囚59个月
- 黄子悦判囚53个月
- 伍健伟判囚67个月
- 尹兆坚判囚56个月
- 郭家麒判囚50个月
- 吴敏儿判囚53个月
- 谭凯邦判囚51个月
- 袁嘉蔚判囚51个月
- 梁晃维判囚59个月
- 郑达鸿判囚78个月
- 徐子见判囚50个月
- 杨雪盈判囚78个月
- 彭卓棋判囚78个月
- 岑敖晖判囚54个月
- 王百羽判囚51个月
- 余慧明判囚81个月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总台记者 周伟琪 朱丹)
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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