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道法院发布首份《自动履行告知书》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发出首份《自动履行告知书》。


“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我患有甲状腺癌,刚做完手术,被告欠我40万元没还。因为治病,家里现在经济困难。”原告宋某到八里堡人民法庭窗口立案,其丈夫孙某表示,“法官,我们还想申请财产保全,一定帮我们仔细查查被告的财产。”


原告宋某的父母和被告于某交情匪浅,两家认识几十年。当初宋某和孙某想通过投资挣点钱,于某知道后主动提出其认识做工程的张某,借给他可以连本带利偿还。宋某夫妻不认识张某,也不信任张某,经仔细商量于2017年将50万元转给于某,至于于某如何使用并不过问,只是到时将钱能还回来即可。于某收到宋某转的50万元之后将钱转给了张某,但是在之后的一段时间于某便再也联系不到张某了。


2020年宋某找到于某希望能还回一部分钱,于某表示其将钱全给了张某,张某失联了,同时表示自己先给宋某10万元,之后再找张某,如果找不到,这笔钱于某自己承担。2024年9月,宋某因病急需用钱找到于某,于某说自己也没有钱,但是给宋某出具了借条。于是宋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时,原告宋某和被告于某都失声痛哭,双方均觉得委屈,情绪激动,未达成调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将40万元本息还给宋某。被告收到判决后,心里久久不能释怀。


承办法官宋东昇对其进行判后答疑,同时考虑到双方存在多年情谊,一旦不积极履行,案件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于是向被告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释明其应主动履行义务以及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自己会想办法与原告进行和解,缓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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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告知书》的发出旨在通过“执前督促提醒+法律释明+后果警示”的方式,既正向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又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二道法院将继续推动《自动履行告知书》的充分落实,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二道法院

编辑:刘彦冰  主编:王首道  审阅: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