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吴泽鹏 每经编辑:杨夏
11月18日,天元股份(003003.SZ,股价9.34元,市值16.51亿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小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同时,深交所也向陈小花下发了监管函。
经查明,陈小花的配偶于2024年6月6日买入天元股份股票6700股,买入金额5.05万元;于2024年11月12日卖出天元股份股票2万股,卖出金额19.5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深交所监管函指出,作为天元股份董事,陈小花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天元股份股票,违反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及第3.4.11条的规定。
天元股份公告称,陈小花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