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修补外墙时坠亡,宁海县6·2事故查明

11月18日,本报从宁海县政府获悉,宁海县宁东18-E1地块工程项目工地6 ·2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2日16时许,宁海县宁东18-E1地块工程项目工地在外墙修补作业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包括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事发前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徐*强向冯*成(系浙江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班组长)借用其公司的吊篮修补外墙,冯*成主动提出修补外墙的工作让他来做以抵其班组工人在生活区的房租。2024年6月2日中午12时许,冯*成联系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徐*强,让他找一个小工帮忙递料,他准备下午在宁东18-E1地块项目二期工程2号楼(9幢)南侧3-6层修补外墙,徐*强遂找来公司小工吴*莲给冯光成帮忙干活。当时由冯*成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方式进行外墙修补,吴*莲3-6层往返递送涂料。下午16时许,吴*莲在返回6层作业途中听到一声重物坠落的声音,待其到达6层,在窗口未发现冯*成悬挂的工作绳,她跑到窗口往下看,发现冯*成仰面躺在2号楼(9幢)商铺的屋面上,工作绳已经全部脱落到地面。吴*莲见状立即联系了徐*强,徐*强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和110求救。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死者冯*成安全意识淡薄,擅自采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外墙修补作业,且其在作业时,工作绳未有效绑扎至楼顶,作业时工作绳脱落,同时坠落保护系统失效(自锁器未可靠连接),造成冯*成坠落,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指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主要负责人潘*良,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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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反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王*成,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和贵州鲸黔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主要负责人潘*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蒋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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