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给学生戴小蜜蜂的女老师,错在把学生当素材

全文1113字,阅读约需4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一位因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而走红的女老师表示已离职,原因是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

02该老师发布视频后,受到部分家长和网友的好评,但同时也因侵犯学生肖像权和人格尊严而遭到投诉。

03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或侮辱行为。

04事实上,该老师错误地认为把学生被惩罚的视频发到网上可以带来流量和收益,而忽视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

05专家建议,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不能为了凸显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权利,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把学生当成素材。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不能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不把学生当成有自我意识的个体

据四川观察报道,11月17日,因“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走红的老师发视频称已经离职。该老师表示,由于视频的播放量越来越高,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自己第一时间下架了视频,第二天到学校也一直积极观察孩子的状态。但最终自己还是因为此事接到了投诉,迫于各方压力,选择了离职。

图片

↑图据当事人社交账号

从她的言语中可以看出,离职是被迫的,甚至有一点委屈。毕竟,她让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似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并且也得到了一些家长、部分网友的好评。彼时,她一定沉浸在喜悦之中,而此刻,她可能陷入了自我怀疑之中。

一些网友为她辩护,认为给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并没有错,应该给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这其实是审错了题。该老师的问题,根本不在如何让上课爱说话的学生学会闭嘴,而是把有关学生的这类视频发到了网上,这一行为乃至产生的后果足够抵消她此前为维持课堂秩序所做的种种努力。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发布视频”的因,到“接到投诉”的果来看,这位老师制作并发布视频,可能没有经过学生和家长同意,而视频扩大化的传播所带来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有损孩子的人格尊严。

再从情理的角度看,虽然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但很多人仍没意识到网络可能带来的风险。将学生被惩罚的视频发到网上,极有可能在现实中引发其他同学的嘲讽、孤立,甚至成为一个网络热梗。很多成年人都无法面对的围观压力,绝不是一个孩子能承受得了的,更不是他应该承受的。这位老师的遭遇就是一个现成的例证——她自己都无法承受学校和家长方面的施压,更何况那些因犯小错而被全网传播的学生呢?老师尚可以通过离职避开压力,学生却是无处可躲。

其实,当她把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发到网上的那一刻,就是把可控范围的事,放置到无限传播的公域之中,势必会产生她无法控制的结果。而同时,那些所谓课堂上的教学记录与学生,也在某种程度上异化成了她做自媒体账号的素材。这其实才是她错误的根本所在——错在不知分享界限,错在把学生当成了某些流量的素材。

这话其实不只是对她而言,也是对那些和她一样爱记录分享学生的老师讲的。毕竟受自媒体的影响,早就有教师将记录学生的视频发到网上,甚至由此谋利。教育的主体是人,教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不能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不把学生当成有自我意识的个体。

有教育家曾说过:“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如果不爱孩子、不尊重孩子,就不该从事教育工作。或许,离职对这位老师和这些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的结果。

红星新闻评论员 黄静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