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1916-1970)
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史教授,20世纪中期知名美国历史学家、公共知识分子
霍勒斯·怀特(Horace White)早年就指出,美国宪法“建立在霍布斯的哲学和加尔文的宗教之上。它假定战争状态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状态,而肉体的欲念天然与上帝的意志为敌”。当然,宪法更多地建立在经验之上,而不是任何这样的抽象理论,但这也是西方文明思想史上的一件举足轻重的事。那些 1787 年之夏在费城起草宪法的人,以鲜明的加尔文主义意识来看待人类的邪恶与沉沦。他们与霍布斯一样相信人类是自私且争强好胜的。那些起草宪法的人中不乏大人物、商人、律师、种植园主、投机商和投资者。不论是在市场、法庭、立法会议厅里,还是隐秘的街头巷尾,人类都在追求着权力和财富,借此,人类的天性被淋漓尽致地显露出来。那些起草宪法的人把一切都看在眼里,深谙人类天性的脆弱。在他们看来,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产物。他们无法信任人类,但却坚信,一部强而有力的宪法足以管束人类。
这些理念对注重实际的人们来说也许过于抽象,但我们的先辈们就是用这样的话语来描述的。例如,将军诺克斯在谢斯起义后给华盛顿写的一封信中,用极端厌恶的语气表达道“美国人,终究也是实实在在的人,身上有着所有人类共有的惹是生非的天性”。制宪会议的几轮秘密讨论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对人的不信任首先是对普通民众和民主制度的不信任。随着美国在独立战争后摆脱了英国(殖民)政府的桎梏,旧殖民地时期农民、负债人、私人拓荒者(私自占地者)与商人、投资者、大地主之间遗留的矛盾再次爆发。下层阶级利用几个州的新民主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占据财富的另一方则惶惶不安。参与制宪会议的成员致力于建立一个新政府,其职能包括监管商业行为、保障偿还债务、避免通货膨胀和保证法律执行,同时还要防止类似谢斯起义之类的暴动再度发生。
新宪法始终以平抑早在 1776 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就普遍存在的大众舆论为根本宗旨。埃德蒙·伦道夫在制宪会议上表示,当前美国的困境与“民主的动荡和荒谬”脱不开关系,巨大的危机往往潜藏在“我们宪法中的民主环节”。埃尔布里奇·格里也称民主为“最大的政治罪恶”。罗杰·谢尔曼暗讽道,希望“人民也可以像政府一样无所事事”。威廉·利文斯顿则表示,“在宪法的框架下,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人民始终‘缺乏’自己掌权的能力”。制宪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呼吁代表们不要为了“取悦人民”而制定一份连自己都不敢苟同的文件,自欺欺人。汉密尔顿指责那些“反复无常且躁动不安”的群众“甚少会冷静地判断是非善恶”,并提议建立一个强大且能够常设的政府机构来“抑制民主的不智”。年轻而富有的种植园主查尔斯·平克尼主张身价超过十万美元的人才有资格当总统。以上这些都很能体现当时处理政府问题的思想基础。 民主思想更容易在心怀不满、遭受压迫的阶级和新兴的中产阶级中萌生,有时也会出现在思想保守、不受待见、被剥夺继承权的贵族中,但绝不会出现在手握特权的阶层中。 除去最多六个例外,费城制宪会议的成员几乎都来自家世显赫、富甲一方的家庭。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取得了比他们的父辈还显耀的成就。其中只有一个例外,就是来自佐治亚州的威廉·菲尤(William Few),可以说他是代表绝大多数自由人群的自耕农阶级。18 世纪后期,这些“优越的阶层”因为和普罗大众的穿衣打扮、言谈举止、受教育文化程度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别,在人群中脱颖而出。 上层社会对民众的蔑视一脉相承。早在美国独立战争前,一位州长的女儿,托利党人佩吉·哈钦森(Peggy Hutchinson)就曾写道:“我驱车到镇上时,到处都是那些龌龊的暴民。”甚至像汉密尔顿这样的联邦主义者也毫不掩饰地鄙视平民。在年轻的州长莫里斯(Morris)看来,民众的暴动可以解释为:“暴民开始理性地思考。可怜的爬虫们!……他们沐浴在阳光下,在午前他们将得以靠着它进食、生存。上流社会人士对此开始感到恐慌。”不论是在美国还是欧洲,甚至是在启蒙运动时期最开明的思想家当中,民主思想都未曾在有教养的阶层中受到尊重。开国元勋们无论是把目光投向持犬儒主义思想的当代欧洲的知识分子,还是看向其宗教遗产中的原罪思想,都很快得出结论:人总是顽固不化、不知悔改,必须对其加以管控。 然而,事情也并非全然如此。开国元勋们都是 17 世纪英国共和主义思想的继承者,他们反对专制统治,相信主权在民。如果说他们担心民主主义的进步,那么他们对走向极右也心存顾虑。在与无法左右的外部力量进行了艰难的革命斗争后,他们没心思考虑霍布斯所说的: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的无秩序和恐怖主义,任何政府形式都应当被接受,最坏的政府也胜过没有政府。开国元勋们还意识到,军事独裁和恢复君主制都引起了一部分人的热烈讨论,前者主要被没有薪酬且心怀不满的军官热议,后者则被富有的北方上流圈层关注。约翰·杰伊(John Jay)十分了解纽约的商业贵族,他在 1786 年 6 月 27 日给华盛顿的信中写道,他担心那些生活得还不错的人(指的是遵守秩序且勤劳的人,他们满足于现状,不担忧自己的处境)会因为财产不安全、对统治者没有信心以及缺乏公信和公正,而认为自由是虚无缥缈的。在他看来,这些人可能会因为“任何可能向他们承诺安定和安全的说法”而发生改变。拒绝成为军事独裁者的华盛顿对约翰的说法表示赞同,他回应道:“我们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开国元勋们不愿背弃共和主义,但同时也希望不冒犯到人民的偏见。乔治·梅森(George Mason)说:“尽管我们经历了民主导致的压迫和不公正,但聪明的人是赞成民主的,我们必须征求那些聪明人的意见。”梅森也承认曾经过度民主了,但他担心如果稍有不慎,就会走到另一个极端。被誉为宪法哲学家的詹姆斯·麦迪逊告诉代表们:“不容置疑的一点是,在制定广大公民需要遵守的法律以及选举管理这些法律的长官时,民众不应该没有发言权。”被华盛顿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杰出法学家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一再强调:“政府的最终权力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开国元勋们都认可这一点,因为政府如果不从人民中来,那么它还能从哪里产生合法性呢?其他的任何说法不仅与过去反对英国统治的言论不一致,而且会为之后极端的集权做铺垫。汉密尔顿在大会中看出了鲜明的差别,他说:“最顽固的共和主义信仰者和其他人一样大肆宣扬民主的恶。”新英格兰地区牧师杰里米·贝尔克纳普(Jeremy Belknap)在给朋友的信中完美地诠释了一个对人民没有信心但又坚持政府要以人民为基础的人的两难处境:“让政府从人民中来成为一项原则;但要教导人民却……因为他们无法管理自己。如果群众自相惊扰、顽固不化,建立政府又不得不经过群众选举和同意,那么制宪者能做什么呢?有一件事,开国元勋们没有提议去做,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那就是改变人的本性,使其符合更理想的制度。他们坚信自己知道人过去是什么样,也了解人将来会变成什么样。18 世纪的思想家都对普遍性坚信不疑。正如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所说:“在历史的长河中上下求索,寻找普通的人,那种不受时间和地点影响的一般人。”麦迪逊宣称,政治分歧和不同派别的形成是“在人的本性中埋下的一粒种子,永远无法根除”。大卫·休谟写道:“众所周知,不论在哪个国家或时代,人们的行为都有很大的一致性,因为人性在原则和运作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同样的动机引起了同样的行为,相同的事件有着相同的起因。” 既然无法改变人是一种利己的生物,那么通过人的自我约束力来限制一些事情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无法通过美德来抑制罪恶,因此开国元勋们选择以恶治恶。麦迪逊曾在会议上反对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反复宣扬人们的政治堕落,以及将两种罪恶和利益对立起来的必要性”。然而,麦迪逊后来却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51 篇中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必须让雄心壮志与野心抗衡。也许这是一种对人性的考验,但为了控制政府对权力的滥用,我们不得不采取这种手段。那政府本身又是什么呢?它是对人性最大的考验吗?如果人是天使,也许就不需要政府了……建立一个由人来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其次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自己。 自由放任派的政治经济学家说,个人的罪恶有可能成为公共的利益,如果个人可以不受国家干预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那么自然而然就会在经济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开国元勋们对政治并不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在宪法上不公正,那么一个阶级或一个利益集团为了获得主导权肯定会掠夺其他阶级或群体的一切利益。开国元勋们尤其担心穷人会掠夺富人,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也会承认,富人如果不受约束的话同样会去掠夺穷人。即使是在直言不讳和英明睿智这方面最接近极端贵族立场的古弗尼尔·莫里斯,也在会议上说:“财富往往会腐蚀人的心灵,滋长其对权力的渴望,并刺激其压迫他人。历史证明,这就是所谓的富人精神。” 开国元勋们想建立一个“平衡的政府”,这个想法古已有之,古时的亚里士多德还有波里比阿(Polybius)就有过类似想法。这个古已有之的概念在 18 世纪被重新认可,而 18 世纪同时还是牛顿的科学思想主导的时代,机器隐喻的概念也同 19 世纪末达尔文主义下诞生的生物学隐喻一样,自然而然地涌现在人们的头脑中。人们在宇宙中发现了一种合理的秩序,并希望这种秩序可以运用在政治上。就如约翰·亚当斯所说,政府可以“建立在简单的自然原则之上”。麦迪逊用如牛顿一样表述精确的语言说道,要想构建一个“自然的”政府,“它的几个组成部分需要通过相互关联,使彼此保持在适当的位置”。开国元勋们认为,一个合理得当的国家需要以利益压制利益,以阶级制约阶级,以帮派约束帮派,以政府的一个部门监督另一个部门,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和谐体系。 开国元勋们在实际形式上的探索,主要是探求能够迫使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制衡的宪法。联邦宪法的三个优势脱颖而出。 第一个优势是联邦政府在维持秩序以对抗民众起义或多数人统治方面具有优势。一个单独的州,可能会被一个帮派通过武力控制;但如果各州在联邦体系中受到约束,中央政府就可以介入并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汉密尔顿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话:“如果一个州发生民变,其他州就能把它镇压下去。”此外,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 篇中所论述的那样,在所有可能出现的派别中,多数派会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最具有获得完全统治权的能力。然而,如果政治社会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且包含了大量不同的地方利益,那么站在多数人利益一方的公民“因其数量和地方状况,无法协调并实施压制计划”。这样一来,主要的利益群体就不会产生“对获得更多金钱、废除债务、平等分割财产,或对任何不正当且邪恶的计划的狂热”。 第二个优势在于代表机制本身。在小规模的直接民主中,人民不稳定的情绪会主导立法;但正如麦迪逊所说,代议制政府“通过一个由公民选举组成的媒介来完善和听取公众意见”。在大规模集会中,人民选择的代表比人民自己表现得更明智、更慎重。汉密尔顿坦白自己预见到了一种家长制式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行各业的富人和主导成员将在政治中主导其他人。例如,商人自然而然成为其雇员及与之打交道的技工和工匠的代表。汉密尔顿预计,国会“将由土地所有者、商人和学者组成,几乎不会有例外情况出现影响政府治理”。 约翰·亚当斯的《为宪法辩护》(A Defence of Constitutions of Gover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书在制宪会议上被一些代表称赞并引用,其中第一卷最详细地指出了开国元勋们建立的政府的第三个优势。亚当斯认为贵族制度和民主制度需要相互制衡。每一派都应该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在两院之上应该设有一个有能力的、强大的、公正的行政机构,并拥有否决权。这种分支众多的议会制度还应包括一个检查的系统,并能够在行政部门的管理下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整个系统将由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来控制。这样,富人和穷人之间难以避免的相互掠夺就能被制止。讽刺的是,如此受美国人推崇的宪法,其所依据的政治理论,在一个关键问题上与美国民主信仰的主流简直背道而驰。现代美国民俗学认为,民主和自由几乎是相同的。而民主理论家还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区分,他们认为民主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开国元勋们认为他们最关心的自由受到了民主的威胁。在他们看来,自由与民主无关,而是与财富有关。 开国元勋们所说的自由是什么呢?当杰伊说“自由的魅力”时,他是什么意思?当麦迪逊宣称,为了消灭派别而摧毁自由的补救措施比疾病更糟糕时,他又是什么意思?当然,那些在费城开制宪会议的人并不在意自由的范围是否扩大到美国最需要自由的那些阶层,即黑人奴隶和契约佣工,因为奴隶制已经得到宪法的认可,而契约佣工也不是参会成员所关注的。由此看来,代表们对公民自由的考虑也并非细致入微,面面俱到。反而是宪法的反对者们积极地要求宗教自由、言论和新闻自由、陪审团审判、正当法律程序和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羁押”。这些自由保障必须被纳入前十项修正案,因为大会忽视了它们,没有将其纳入原始文件。谈到经济问题,开国元勋们所争取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贸易自由。虽然他们并不认为应该无必要地阻碍贸易,但他们认为,未能对贸易进行监管是《邦联条例》的主要弱点之一。他们的观点更像是重商主义者,而不是亚当·斯密的观点。同样,自由对他们来说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获得国家未被征用的财富。他们中至少有 14 人是土地投机商。他们不相信擅自占地者有权利占用未使用的土地,他们相信未来的业主或投机者才有权利占用土地。 立宪派所希望的自由大部分都是消极的。他们希望获得的自由是能够摆脱财政不稳定和货币不规范的影响,脱离各州之间贸易战的影响,不受更强大的外国政府的经济歧视,不受对债权人阶级或财产的攻击,不受人民暴动的影响。他们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政府,一个能够在各种经济利益阶层之间充当公正的中间人,保护他们免受共同敌人的伤害,并防止其中任何一方变得过于强大的政府。大会是所有不在场的利益集团的代表的集合。所有阶层都应被允许在政府中拥有相应的发言权。为了集体利益,有时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财产的自由带来人的自由——也许不是所有的人,但至少是所有有价值的人。开国元勋们认为,由于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获得财产的多少自然也不同。保护财产只是为了保护人们行使其能力。因此,在众多关于自由的需求中,持有和处置财产的自由是最重要的。民主,不受约束的民主政治,必定会带来财产的任意再分配,这破坏了自由的本质。 开国元勋们的民主概念是在与各州激进的农民和革命时期的城市暴民打交道的实际经验中形成的,他们在历史和政治学方面的认知助力其成型。麦迪逊所说的对于“有利害关系和专横的多数人的优越力量”的恐惧,是研究历史实例后产生的情绪。共和国的主要例子是古代及中世纪欧洲和现代早期的城邦。而现在,这些共和国的历史实例令人担忧,正如汉密尔顿所说,“在暴政和无政府状态的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摇摆”。此外,大多数推翻共和国自由的人都是“通过奉承人民开始他们的计划;以蛊惑人心开始,以暴政结束”。 开国元勋们在其著作中称赞过的所有宪法条例,都是为了保证美国的未来不受以往共和国“动荡的”政治的影响。他们所说的民主是一种直接表达大多数人意愿的政治制度,通常是城邦内小范围的人民集会。 制宪者的一个基本信念是:民主永远只是政府的一个过渡,它最终要么演变成暴政(资助暴民的那些富有的煽动者的统治),要么变成贵族统治(民主最原始的领导人)。教条的约翰·亚当斯在给约翰·泰勒(John Taylor)的一封信中写道:“要知道,民主从来都不持久。它总是很快就消耗殆尽,最终走向灭亡。民主绝不可能天长地久。”他还写道: 如果把超额的主权交给民主派,也就是说,如果把指挥权或是……在立法机构中的优势交给他们,他们就会投票把你们贵族的所有财产都转移走,如果你们有幸逃过一劫,那么这比创世以来的任何民主制度都更具人性,考虑更周到,更加慷慨。接下来你们面对的会是什么呢?民主派中的贵族将取代你们的位置,并像你们对待他们那样,严厉地对待他们的同伴。 开国元勋们认为,政府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没有财产的人无法成为一个稳定可靠的公民,因为他在有秩序的社会中却无法拥有必需的利益。人们普遍对城镇中没有财产的人群有一定的恐惧。乔治·华盛顿、古弗尼尔·莫里斯、约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和詹姆斯·麦迪逊都表达了对未来可能出现城市工人阶级的担忧,就如狄金森描述的,他们是“既没财产也没原则的人”,就连宣扬民主的杰斐逊都存在这种偏见。麦迪逊在陈述这个问题时,已经基本上预见到了当代的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对保守共和主义的威胁:在将来,绝大多数人不仅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其他财产。这些人要么在共同处境的影响下结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权和公共自由无法得到保障——更大的隐患是,这些人会变成某些人拥有财富和满足野心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同样处处存在危险和变数。 然而,让开国元勋们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感到欣慰的是土地财产的分散状态。近年来,拥有小规模土地的农户一直麻烦不断,但人们相信,在适当的宪法的治理下,能够与他们达成和解。拥有适量的土地使他们在社会中拥有足够的权益,因此在平衡的政府的约束下,他们会成为安定且有责任心的公民。对政府的影响力大小与财富多少成正比:商人和大地主将占主导地位,但小地主也有独立的、不容忽视的地位。麦迪逊说,“每个阶层的利益和权利都应该在公共议会中得到代表并能够被理解,这不仅是明智的,也是公正的”。约翰·亚当斯声称,“如果宪法中没有一个民主的部门,就不可能有自由的政府”。 大多数州的农业人口已经满足了选举权的财产要求,因此开国元勋们对这些人的选举权没有异议。但是,当他们谈到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才能建立政府时,他们想到的只是这些“小地主”。例如,在乔治·梅森撰写的有名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中,明确将有资格获得选举权的人定义为所有“有充分证据证明与社会有永久共同利益且依附于社会”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有足够的财产的人。 开国元勋们的初衷是让自耕农以一个重要但权力极为有限的合作者身份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但这一初衷并未完全达成。宪法初定之时,内忧外患,南方的种植园主和北方的工商业者放下分歧,同仇敌忾。宪法通过后,汉密尔顿对北方商业利益的政策倾斜损害了南方种植园主的权益,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再度升级。南方种植园主们团结农民的力量,形成了一个农业联盟。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中,这个强大的联盟维护了大部分国家明文规定的农民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主流政治信念逐渐与制宪者的反民主立场背道而驰。奇怪的是,制宪者们对宪法普遍持满意态度,民族主义情绪也日益高涨,美国人民继而对开国元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随着开国元勋们势力壮大,宪法初衷不再。 宪法争论是少有的以知识为准则进行的政治活动,宪法本身也是世界上治国理政的可行杰作之一。现代评论家们在这两点上达成共识,其他层面则仍存在争议。一开始,宪法的反对者就预见到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大厦将倾,而保守的欧洲旧政权则认为新生的共和国仅仅是一个极端的左翼实验品。查尔斯·A. 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的出版,标志着现代批评学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宪法思想与民主思想之间长期潜在的矛盾再次公开化。比尔德教授的著作出版于 1913年,当时正值进步主义盛行时期,社会热衷于揭发丑闻,民众也乐此不疲;一些别有用心的读者往往从他的作品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开国元勋们是自私的反动派,德不配位,不值得美国民众对他们崇敬膜拜。最近,更是有一些作家颠倒黑白,借用比尔德的研究事实对开国元勋们“反对民主”极尽溢美之词,并将其用作他们重提“共和国”理念的论据。 实际上,开国元勋们将自己塑造成调和尖锐政治矛盾的温和共和主义者形象,这种定位是非常准确的。比起虚伪作家们的难以启齿,开国元勋们的确受到阶级利益的驱使,但正如近期比尔德教授所强调的那样,他们还同时受到政治家式的中庸思想以及严谨规矩的共和思想的影响。而任何试图把他们的思想从 18 世纪的传统中剥离出来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其显得极端且反动。例如,约翰·杰伊最满意的格言“国家的主人理应治理国家”就是最好的证明。对开国元勋们来说,这不过是关于政治权利的“社会利益论”(stake-in-society theory)的简洁陈述,体现了 18 世纪美国财产分配背景下一种温和的保守立场。在现代财产关系下,这一准则规定严格限制政治权力基础。大部分现代中产阶级处于无产状态,而恰恰是该阶级的力量决定了政治稳定性。与此同时,最让开国元勋们苦恼的城市无产阶级几乎占了总人口的一半。此外,随着公司的产生,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杰伊这句出自上个世纪的格言不攻自破,许多有产阶级也不得不面对两权分离的历史趋势。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 Company)的 60 万股票持有者不仅没有凭借手中的股权获得政治权力,甚至与经济权力也失之交臂,而这意味着他们无法着手管理自己的公司。 从人文主义观点出发,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思想是极度自相矛盾的,主要体现在他们对于“人类”的观念理解上。一方面,他们认为人类是贪婪自私的生物;另一方面,他们认为人类本质上是自由的,希望人类可以无所拘束地参与正当竞争,用财富赢得财富。他们默认了生活的商业性,认为生活就像是一个永恒的战场,每天都在上演霍布斯式的战争,各执己见,水火不容;而他们并不打算终结这场战争,只想维持现状,减少血腥。他们万念俱灰,毫不期待人类处身持己的方式会发生一丝转变。因此,尽管开国元勋们认为利己主义是人类最危险、最顽固不化的品质,但为了控制其为我所用,他们不得不对其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在 19 世纪竞争激烈的资本主义背景下,他们在两个领域都大有所为。一方面,美国成功据守攫取利益的竞技场;另一方面,联邦政府继续提供稳定可行的环境,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此外,这种成功往往反映出开国元勋们对获得财富的乐观偏见。今天的美国人即便如 18 世纪的开国元勋们一样深谙当下的科学,也不会认为人性是永恒不变的。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家们正试图寻求这样一种方法,来消解人类社会无休止的冲突和对产权的执着,而他们不应指望能在 1787 年宪法制定者们创立的平衡政府理念中找到答案。
本文选编自《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一部美国版《史记》》,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所拟。该文由出版机构授权发布,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转载行为都需留言咨询,其中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