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期有读者来信反映:“远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却发现是全典牛奶”“包装很类似,也是橙汁,名字却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观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产品,有的虽然是合规厂家生产,但有侵权嫌疑;有的没有生产资质,缺乏食品安全保障。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值得关注和警惕。(11月18日《人民日报》)
“山寨食品”涉及两个部分:一种是产品质量压根就不合格,是存在危害的食品;一种是产品质量经过检测也能达到相应的标准,只是为了提高销量而“傍”名牌。但是正如《人民日报》报道所指出的那样:即使部分“山寨食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生产售卖“山寨食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山寨食品”厂家借助低价策略侵占正品的市场份额,损害了正品企业的利益。
如何看待“山寨食品”现象?其实“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就给出了答案: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里就有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糖纸装潢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轧糖的糖纸装潢构成近似,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解,构成侵权。
类似这样的“山寨食品”很多很多,其主要销售的渠道是网络销售和农村销售。那么,如此明显造假的行为,真的无计可施?拿比“金典”少两点的“全典”没有一点办法?
其一,正品厂家需要较真。对于正品厂家而言,不要“吃哑巴亏”,要组建打击假冒伪劣的队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有怕麻烦的想法,这种怕麻烦的想法就是一种纵容。要用法律的拳头狠狠痛击“蹭流量”“傍名牌”的恶劣行为。
其二,消费者们需要远离。其实,有的消费者也不是不知道“全典”与“金典”的差别,只是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而已,还有一些消费者是逢年过节买来走亲戚的,感觉也能省个10多块钱,反正不是自己食用。以上两种心理,为“山寨食品”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消费者切莫明知故犯当帮凶。
其三,销售商们需要狠罚。无论是网店还是农村小店,他们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已,这就是“知假卖假”的行为,因此一旦监管部门发现,就不能只是没收产品、罚点小钱,而是需要处罚绝不手软。一次查处的痛感胜过苦口婆心千言万语的劝说。
顺着“全典”们揪出背后的鬼魅魍魉能有多难?这不是什么“技术活”,而是“良心活”!比“金典”少了两点的“全典”还少了什么?少了的是较真的查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