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问题续篇:社会革命与民主可以兼容吗?

「民主协商」是一种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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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上词汇确实有相通之处,不过我们有必要将「民主协商」(Minzhuian xieshang)与「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视为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协商民主」是一个更大的范畴。它所描述的是一种「民主决策—达成共识」的方式。而民主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官僚机构体察民情的方式」——民主协商的结果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是否采纳集中得出的意见依然由官僚机构说了算。而作为一种使用协商结果的方式,它类似于协商民主理论之中的「协商意民意调查」——因此,我们可以把民主协商作为一种「治理技术」、它与信访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等属于同一个范畴。因此,民主协商是一种治理的策略,而不是一种政治过程。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即使从一个会议来讲,「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协商民主」所追求的是一种弱化的主持引导制——主持人本身不包含任何立场,只是引导大众达成可达成的共识。因此,协商民主是「民众之间的协商」(deliberation of people)。而与之相反,「民主协商」存在着一个具有核心地位的官僚代表。它可以选择仔细聆听每一个代表的意见,亦可以选择完全主导会场、将「协商会」变成「听证会」。而这种「隐然在场的权威」其实购物成了主持方与民众之间的一个二元关系。可以说,民主协商是一种「与民众的协商」(deliberation with people)。而这种「与人协商的主体」之存在已经创造了潜在的不平等,这本身也已经意味着民主不复存在了。


对于这个问题,霍伟岸等人所撰写的《协商民主技术》之中也有相应的描述: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纲领》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协商民主的精神,使用了带有协商民主特征的方法,但这绝不是说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和新政协会议已经在自觉地发展和应用协商民主理论了。严格来说,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认同的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虽然听上去很像协商民主,但其实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民主协商是一种统一战线的原则和工作方法,是为了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就重大的政治决策进行事前协商,广泛征求意见,以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这与现代民主理论中所讲的协商民主在语境和内涵上都有重要差别,其工作方法与具有鲜明现代社会科学特征的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也有很大不同。尽管如此,当民主协商的工作能够真正做到位的时候,它还是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契合了协商民主的精神。这些方面主要包括:广泛参与、平等交流、信息通达、深思熟虑、寻求共识等。

(谈火生,霍伟岸,何包钢《协商民主的技术》)

对此,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一般性的规律:「政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民主的试金石。

发达工业社会的危机意味着民主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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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直接来说的话,毫无疑问是错误的。「发展工业社会的消亡」可以说意味着「自由民主制」本身的消亡。但并不意味着「民主」本身的消亡——事实上,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恰恰是民主制度进一步深化的机会。


我们需要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个「自由民主制」。这个概念并不是指「追求自由的民主制」,而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制」。事实上,所有的民主主义——即政治上的平等主义倾向——都是追求自由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曾论述过这一点


民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自由。人们不断地提出这一命题,其含义在于,只有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才能够分享自由,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民主制度都具有实现其目标的自由。“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是自由的一个构成要素。实际上,民主的正义观念指的是数量上的平等,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这种观念一旦占了上风,那么,多数必然成为主宰。不管多数的决定最终如何,它都意味着正义。因为他们会说,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那是平等的。这样的结果是民主政体中穷人比富人拥有更多的主权权力,因为他们占有多数,而多数的决定是至高无上的。所以,这是自由的一个标志,是所有的民主派为他们的制度制定的一条明确的原则。另一条原则是,按照你所喜欢的方式来生活。因为他们认为,按你所喜欢的方式生活是自由的一种功能(function),相反,不按你喜欢的方式生活则是受奴役的一种功能。这是民主政体的第二个明确的原则。尽可能地“不受任何人的统治”或至少轮流地实施统治的思想就来自于这一原则。这(“轮流统治”)正是对基于平等基础上的自由的一大贡献。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这个论证就是在说:「贵族政体」之中的贵族是自由的,但民众却遭到奴役;而「民主政体」(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皆追求平等)会将自由的资格普及给每一个人。一如卓别林在《大领袖》之中那一段经典的演讲,我们不妨将其改编之以适用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

By the promise of these things, brutes have risen to power. But they lie! They do not fulfil that promise. They never will! Bourgeoises free themselves but they enslave the people!


因此,「自由民主制」其实就是「用民主的方式追求古典自由主义的目标」的意思。对此,古典自由主义者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做了精当的总结


所以,回顾一下自由主义关心的只的是政治自由也就足够了。这种自由是保护公民免于国家压迫的自由,如果这一点被忘记,者被认为无足轻重,那就等于忘记了自由主义。如果我们以能够在牢房中“实现自我”为满足,这只是证明了人的内在自由的无穷资源,却不是自由主义所包含的内容。自由主义问题是外在自由的问题,因而它首要关心的恰恰是,没有人应当被不合程序、无缘无故地投人牢房……根据这个前提,可以非常简单地宣布:自由主义就是通过宪政国家而对个人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予以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

而总体来看,这种「古典自由主义」的理想——即将社会分成「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私人空间」之内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公共空间」中只进行最基本的政治平等——没能实现自己的伦理理想。当前的「自由民主制」是现实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斗争之下的产物。它是一个「三位一体」:「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投票主导的决策方式」、「多元政党制度」共同构成了当前「自由民主制」的基本构造。而这个「三位一体」造成的系统性的经济、甚至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左翼思想家列宁还是右翼思想家施米特都有过辛辣的批判。一如此前一篇文章所说:「选举制度」是贵族政治与人民主权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妥协。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镀上民主之金的精英主义」——美国的议员与官僚之间、议员与企业等压力集团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共同构成了莱特·米尔斯在《权力精英》中所批判的那个新贵族阶层。


因此,平等主义的社会革命——这意味着「社会所有制」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取代、以及对于社会治理各个层面全方位的民主化——终将埋葬「资产阶级」,因此也必将埋葬「自由民主制」。取而代之的会是一种「更加根本的民主主义」。用当前的政治哲学话语来描述的,我们可能会称之为「平等的社群主义」——这种民主会尽可能的避免任何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力差距、但同时也会通过协商民主以及其他社会手段来追求「用协商取代冲突」。我们可以参考收入在《协商民主争论》之中的布鲁斯·阿克曼《协商日》一文,设计一种完全不依赖选举代表、但实现了更为充分民主化的国家级民主体系:


重大政治事务以年为周期、日常事务以月为周期。在一个周期之内,民主体系要实现①民众自发的提案、②协商以及③最终的通过三个环节。


1.周期之初设置全国性的「协商日」假期。全体国民在线上被分成以十到十五人为单位的小组,进行发散式探讨。每个小组而言,「上午」对于本次周期所要决定的议题进行头脑风暴;在「下午」就这些议题进行探讨:这些议题是否重要、执行上是否可行、议题是否可以合并?每个小组得出三到五个议题,最终汇总为全国上亿条的议案。通过与翼距离算法整理得到最受关注的前五十条并进行分类。

2.周期过程之中,这些议题会交由全国「二十个的协商会议」所组成的「抽签国会」——总共人数大概在三百人到三百五十人之间。每一个小组会议负责一类特定的议题,随后对这些议题进行协商探讨——细化这些方案、使之从一个「议题」(agenda)变成一个可以执行的「动议」(motion)。周期之中,各个小组应当在抽签国会的全体会议上宣读一题的阶段性进,并在国会上进行全体投票。最终在月末将得出的五十条进行整理,第一部分成为可执行的细化的行政指令;第二部分对这些文本进行通俗化解释,以便于民众可以轻松理解。

3.周期结束之时,将这五十条最终的动议交由全体公民进行表决。得到通过的动议被赋予法律效力可以执行;被否决的议题可以搁置或者直接终止。


这样的方案看上去充满着乌托邦性,不过实质上跟雅典社会之中的民主程序相当类似。当然,这个方案仅是设想的一种形式——它更大的作用是描述民主制度的多样性与可能性。事实上,民主制度不会因为任何一种特定阶级社会之中的制度消亡而消亡。只要政治上的平等主义之理想没有熄灭,民主制度就永远不会消亡。

「社会主义」的建立意味着民主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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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误解。或者说这种含混的表达不但无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甚至会成为一些野心家窃取民权的机会。


探讨所谓的社会革命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确认一个「三阶段的框架」:①过渡时期、②社会主义与③共产主义。


首先,「过渡时期」是社会革命之爆发的阶段。这个阶段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自治能力也正在培养之中。因此,这个阶段其实是「民主迅速深化」的阶段。工人对于工厂的接管意味着生产民主、各式各样社团的萌生意味着公民社会的迅速发育;而逐渐引入高层的抽签代表机制也将会进一步实现高层的政治平等。这个阶段的初期必然会有先锋队的指导——「先锋队」并不是什么超然的主权者、它是一系列支持社会主义进程的「大众政党之聚合体」——这种「多元政党的先锋队」做个拥有理论与知识的知识分子集团,需要引导工人实现自治、引导工人抛弃先锋队。而「过渡时期的终结」以先锋队本身的消亡为标志。


其次,「社会主义阶段」的开始也就标志着民主主义的进一步深化。譬如上文之中谈到的「协商公决体系」也许会逐渐引入社会治理之中。而通过「参与式经济」,各个生产合作社与消费合作社可以实现对于经济计划的自觉制定。而在文化上,随着「官僚阶层」的彻底消亡,平等主义的意识形态也会更加普遍。这个阶段中如果说存在「类阶级冲突」——如赖特在《阶级》所说——是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之间的冲突。而随着普通工人的教育水平与技能的不断提高,甚至劳动分工的逐渐消亡,社会之中的权力冲突将会逐渐消亡。直到有一天,当「真正的平等」彻底实现的一天——即是社会之中不再会存在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强制,「社会权力」不复存在的一天——政治与国家也就消亡了。


而「政治的消亡」与其说是「政治的毁灭」(Zerstörung der Politik),不如说是政治的扬弃(Aufhebung der Politik)。这也就是说,「政治」与「治理」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就是手段与目的的冲突——不复存在了。因此政治之消亡的意思是:「共产主义阶段」之中的居民可以实现自觉的自我治理——居民自己做出决策而后去执行,不需要一个「外在的权力机构」来替他们去执行。譬如说生产力已经足够丰饶了,居民并不需要为了工资而工作,只是因为想要帮助另一个城区居民的用电问题,而共同自发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修筑了一座水库——这些居民与其他几个社区的成员协商一致后,从社区的物资存放中心拿来设备与水泥,建成了水库。这个工程中并不需要一个政府的计划部门来执行,「民众治理并民众享用」如此而已。


那么在「共产主义阶段」,「作为一种政治技术的民主」也被扬弃了;但作为一种决策过程,它毫无疑问被保留了下来。更不用说民主自身的精神,即一种平等与团结的精神,反而是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扬显。一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关于国家消亡的一章中对于共产主义的描写——那分明不是什么民主的毁弃,其恰恰是民主最大的扬显


因为当所有的人都学会了管理,都来实际地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对寄生虫、老爷、骗子等等“资本主义传统的保持者”独立地进行计算和监督的时候,逃避这种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就必然会成为极难得逞的、极罕见的例外,可能还会受到极迅速极严厉的惩罚(因为武装工人是重实际的人,而不是重感情的知识分子;他们未必会让人跟自己开玩笑),以致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


到那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也就随之完全消亡。

(列宁《国家与革命》)

至于那些误解了列宁的文本,想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取消民主的野心家,笔者觉得他们的观点恐怕不值一哂,因此就不撰写文章来批驳了。

稿件来源于伯里克利同志

NLR编辑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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