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有一群“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

原标题:厦门同安有一群“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王莹

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辖区多所学校共建的检校联络微信群中,同安区某学校老师杨华(化名)感慨留言:“同安区检察院建立的‘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让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学生面临的交通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大大减少,真是太给力啦!”

杨华提到的“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正是他引以为傲的另一个身份。他与其他具备“观察员”身份的同事一起,将“校园周边存在流动摊贩售卖‘三无’食品”“部分学生乘坐摩托车上下学途中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学生下课后玩烟卡”等一条条关于校园周边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转交到检察官手上。

同安区检察院快速反应,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先后办理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整治、交通安全、违规经营危险玩具、售卖烟盒烟卡等系列校园周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还校园一片宁静。针对校园周边商品安全问题,同安区检察院还启动“净校护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50余家、发现并下架危险玩具及不合格产品15件、印发提示材料500余份。

充分挖掘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当好“情报员”;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展,参加公开听证等并提出意见建议,当好“监督员”;积极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举措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优秀做法,当好“宣传员”。近年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同安区教育局创建推行“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利用在校教师职业优势,建立起“观察员——检察官——执法人员”全日线索流转、即时处理机制。

“老师是最熟悉校园周边环境的群体,可以胜任校园周边安全守护人的重要角色。通过他们配合检察官办案,提供关键线索,可以充分发挥检校合力,共同照亮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隐蔽的角落’。”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静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在办理多起引诱、介绍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和猥亵儿童等案件中,同安区检察院发现被害人都是在“黑网吧”上网时被犯罪分子引诱侵害。于是,同安区检察院依托“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由“观察员”搜集线索,提供了5家黑网吧的准确地址,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治理成效。

如今,同安区“观察员”的人数已达170余名,提供线索多达1000余条,同安区检察院“护童安”未检品牌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我们还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贯通、协调配合,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林静娟介绍,同安区政协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区政协提案层报市政协,通过区、市政协督促主管部门担起管理职责,总体推动全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共同推进更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的解决。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