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些区域禁入!擅闯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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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深圳市大鹏新区向社会发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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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划定三处
“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范围
分别是

·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


· 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


据大鹏新区应急服务中心消息
此为全国首个
“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
擅自闯入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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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

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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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即自然生效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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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办负责人表示——

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期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如有违反,将责令离开,并对单位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延伸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发布的响应措施要求,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

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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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罗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