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意:即将严查!多地官方明确:整顿院外处方,医师不得有这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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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院外处方也要进院了!

又一省宣布,将对院外处方强化监管。


近日,山东卫健委公开发布《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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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省卫健委

其中一句尤为引人关注: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本院药事管理范围,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由临床科室申请、药事与医务等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最终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院外处方管理开始全面“院内化”,院外处方以后要有进院的门槛了。



外配处方,难度大了!

哪些处方可以外流,《管理规定》明确了三种情形:

(一)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期间需使用本机构未配备的药品;

(二)患者主动要求,需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期间到本机构外购买药品;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开具已经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本医疗机构暂时未能配备的药品或特殊治疗方案的药品。

如前所述,所有外配处方都要纳入外配处方目录并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方式对此类处方进行全流程监管。


为了更好进行信息化管理,《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加入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所有外配处方应统一使用HIS系统或集成至HIS系统开具,经本机构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通过后使用。


如果说进院、医师审核都在增加医生出具外配处方难度的话,那么对患者的解释说明,是医生额外增加的工作。


《管理规定》表示,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前应向患者进行充分告知,解释当前外配处方的政策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具。


当然,对于外配处方,医疗机构责任也有增加,文件要求医院应当完善本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外配处方开具的原则、要求、范围、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规范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确保满足临床诊疗和患者就医需求。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医师关于处方开具相关管理要求的培训。



医生注意:监管力度大,

这些药品严禁开具外配处方

为了强化监管,山东卫健委还将出台外配处方统一的格式,在明确处方同时,将处方监管到人,谁处方的、谁审核的一目了然。同时,处方的反面还有外配处方的相关政策宣传,让患者了解,医生必须征得患者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