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
年近60岁的张红力,因涉嫌受贿1.77亿余元,站在了被告席上。
此时距离他辞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也已过去6年半。此案不仅引发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也再次敲响了反腐警钟。
受贿1.77亿余元,张红力的辉煌与陨落
张红力,1965年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是一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经验的金融专家。
他早年留学海外,先后在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和美国加州圣哥拉大学获得遗传学硕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回国后,他先后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美国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任职,担任过德意志银行中国区主席、亚太区总裁等要职。2010年,45岁的张红力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成为当时全国首个从外资银行高管直接出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副行长的人,也是中国内地从外资银行引进的最高级别高管。
在工行任职期间,张红力分管机构业务部等七、八个专业部门,对中国某些特定领域的大客户营销维护功不可没。在他的领导下,工行的国际化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领军者。然而,辉煌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2年,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红力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红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张红力的违纪违法之路
张红力的受贿之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早在工行任职期间,他就曾参与过多项重大的金融交易和项目,包括工行收购标准银行20%股权、工行与中国铝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工行与中国石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这些交易和项目涉及巨额的资金和利益,张红力是否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利益交换等问题,值得深入调查。
此外,张红力在工行任职期间还曾遭到前雇主德意志银行的起诉。
德银称张红力任职德银期间,曾将一笔近400万美元的资金以“顾问费”名义转移到一家壳公司,“非法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因此向他索赔。
但后来诉讼的结果并没有见诸公开报道。张红力是否存在违反金融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交易、违规资金流动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查明。
值得注意的是,张红力在辞任工行副行长后,并没有离开金融圈,继续在金融私企任职。而检察机关指控他受贿持续到2022年,意味着他辞任工行副行长后的4年里,仍存在利用此前职权的影响力受贿的行为。
张红力案件带来的警示与反思
张红力案件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严肃问责,也是对中国银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张红力的案件反映出中国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金融监管的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不规范、金融人员的不廉洁等。这些问题和风险不仅损害了金融业的声誉和信誉,也威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甚至影响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
对张红力的案件,不能只是简单地看作是个别的腐败现象,而要从更高的层面和更深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我们要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规,提高金融透明度;也要规范金融机构,提升金融素质,强化金融责任;还要清理金融人员,提高金融道德,营造金融风清气正的氛围。
张红力案件是中国银行业的一次重大考验,也是中国银行业的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对张红力案件的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可以有效地震慑和遏制金融业的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也可以有效地推动和促进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国银行业要以张红力案件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提升自身的监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一个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