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非筹码,爱情价更高:岱岳区法院巧解彩礼返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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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嫁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爱已成往事,彩礼该何去何从?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天王某向李某交付彩礼礼金及金条。然而,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因琐事频发争执后不欢而散,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礼金及金条。

承办法官遵照最高法院“让彩礼归于礼”的指导理念,在诉前调解阶段和诉讼过程中,对二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及时依法作出判决,酌情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部分彩礼礼金及金条。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在法院的见证下向王某返还彩礼礼金及金条。承办法官及时联系王某并确定过付时间,次日下午,在法院的见证下,李某委托其父母当庭将彩礼礼金及金条顺利过付至王某。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一份蕴含着“宜室宜家”含义的美好祝愿,婚约彩礼应视为附目的的赠予,不应成为婚姻的筹码,婚姻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两情相悦、携手共进才是稳定婚姻的基础。广大适婚男女青年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大众新闻记者 刘涛 通讯员 丁龙 王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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