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从“痛经假”?

原标题:何去何从“痛经假”?

张倩 人民政协报记者 范文杰

11月1日起,云南省正式实施“痛经假”,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表示,这“痛经假”到底该如何休?

“痛经假”由来已久

“痛经严重时,站都站不住,很难专注工作,必须请病假回去休息。”刚刚从事工作的李萍(化名)告诉记者。

事实上,“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四川等20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为1—2天,最多能达到3天。全国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8个省份的“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

但是,30多年前就已陆续出台的“痛经假”,至今依然在很多地方没有落地。每次有省份出台“痛经假”,都会引发网友热议:例如,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人不了解“痛经假”的存在;从医学层面来看,重度痛经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开具证明流程繁琐;对于职场人来说,部分女职工担心频繁请假、每月请假会影响工作,进而导致用人单位招聘时对女性产生歧视……

可见,要让女职工敢请“痛经假”、敢休“痛经假”,不仅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建设,还要完善实施方面的细则。

如何“确诊”痛经?

目前正式实施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有人抓住了“痛经假”其中的两个关键词:“重度”和“确诊”。痛经在医学上是什么概念?医疗机构如何“确诊”痛经?针对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医师包生武。

“一般来说,痛经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感受,目前,痛经主要分为两类: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包生武介绍说,原发性疼痛,是指没有明确的病因所导致的反复月经期下腹痛,而后者则是指因为某些疾病引起的月经期下腹痛。

包生武告诉记者,目前,判断痛经的等级,临床上主要有两种方式:数字疼痛评分量表(NRS)和视觉疼痛模拟量表 (VAS)。数字疼痛分级相对常见,即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为无痛,10为剧痛。疼痛程度分级标准为,0:无痛;1-3:轻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重度疼痛;视觉疼痛模拟量表则是用标尺在纸上标记一条0-10cm的横线,以毫米(mm)来确定评分,评分范围为0-100mm,分数越高表示疼痛强度越大;患者根据自己的疼痛强度在横线上标记点,测量长度。评分标准:0-4mm:无疼痛;5-44mm:轻度疼痛;45-75mm:中度疼痛;75-100mm:重度疼痛。

“当女性痛经时,会明显表现出腹痛、头痛、恶心、呕吐等不同程度的症状,这是不受控的生理表现,用人单位应予以谅解。”包生武强调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偶尔性的痛经,可以通过保暖、喝热水或是吃止疼药等缓解,若是持续性的严重痛经,建议及时到医院排查,避免妇科疾病的发展恶化。

“痛经假”难落实的背后

采访中,多方人士表示,更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是“痛经假”落地的基础。

目前,各地“痛经假”的相关措施都有一定的前置和限制条件。有的要视痛经的严重程度,有的是特殊职业的女性职工才享有痛经假,也就是说,女性职工申请“痛经假”时,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客观证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恩慧表示,从社会面角度来看,虽然有些地方规定了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实际很少被执行。谈及具体原因,她表示,尽管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是各级政府关于痛经假的规定均属于政府规章,女职工依据这些规定去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可能因法律位阶较低而不被支持。

赵恩慧同时表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仅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时间作出规定,痛经假并未在列。“因‘痛经假’缺乏实施保障,为保障女性权利,可在制度上将‘痛经假’纳入病假范畴。”赵恩慧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万学道表示,“痛经假”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员工的关爱和尊重,是构建更加人性化、公平化工作环境的重要一步。要让这一政策在更大范围内落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有报道显示,已有一些用人单位落实了‘痛经假’,不妨听一听他们的经验,看一看这当中有没有共通之处、能否借鉴推广,这对于确保这一权益真正为有需要的女职工享有、为更多女职工享有,颇具意义。”所有的放假行为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从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角度看,增加“痛经假”会增加女职工用工成本,自然会导致其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地位。银川市妇联执委、宁夏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李晓文为此建议,企业可以配备一些相关福利,更加合情合理地落实人文关怀,如发放缓解不适的红糖、红枣等食品,提供热水暖饮等。同时,企业可以配备一些药物,如布洛芬止痛片等。在工作安排上,则尽量不让女职工加班,减少工作时限,实行调休制度等。

采访中,社会各界还有一个期待:云南省正在实施的“痛经假”是目前实施该政策的最新省份,后期可能会有更细的配套办法出台,期待云南可以实践出一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