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烂尾楼的监管“不能烂尾”

两名女孩相约到某烂尾楼拍照打卡,其中一人不幸坠楼受伤,花费数万元,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由烂尾楼管理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方自行负担。

本是不该发生的悲剧。13岁的小花与14岁的小红相约到灵宝市某烂尾楼玩耍并拍照打卡。结果小花拍照时不慎从八楼平台的楼梯口坠落至该栋楼最底层。小红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小花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先后花费医疗费44192.5元。经鉴定,小花颅脑损伤,右侧肱骨外髁撕脱性骨折、骨骺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烂尾楼管理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无疑为烂尾楼的监管敲响了警钟:楼烂尾了,但是监管不能烂尾。

其实,最近这几年,涉及烂尾楼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易居发布的《2023年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房地产项目的烂尾率在3.85%左右,总建筑面积约占2.31亿平方米。其中,二流城市的烂尾项目116个,占58%;三流城市的烂尾项目79个,占40%;就连各大一线城市,也有将近4%的烂尾率。由此可见,烂尾楼的问题不仅仅是资源浪费的问题,还涉及了安全的问题。比如,最近还流行了一股“到烂尾楼打卡探险”的游戏,这显然是潜在的一种风险。

别让烂尾楼成了安全监管遗忘的角落。因此说,有必要加强烂尾楼的监督管理了。建筑烂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管烂尾的原因是什么,都不能让烂尾楼成为城市里敞开着的安全隐患。试问,为何人们能轻轻松松进入烂尾楼里去打卡,去拍摄,去游戏,甚至有未成年人去玩躲猫猫游戏?固然,这个过程中,不管是“去烂尾楼方便的成年人”还是“去烂尾楼里玩躲猫猫的未成年人”,他们本身是有错误的。而不可否认的是,烂尾楼无人管理、无人监督、无人过问,也是其中主要的问题之一。

正如法官所言:烂尾楼虽然不是公共场所,但应当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施尽到必要的危险提示等管理义务。此种义务的标准包括:应当采取消除危险措施,使之不能发生;使未成年人与该危险完全隔绝,使其无法接触;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

对于能找到经营主体的烂尾楼,需要督促经营主体管好自己的烂尾楼。对于找不到经营主体的烂尾楼,地方政府则需要将安全监管责任承担起来,而不是任由其风吹雨打。烂尾楼的安全监管,绝不是“放个警示牌”那么简单的事情。女孩坠楼,判决烂尾楼管理者承担部分责任,给烂尾楼监管敲响警钟!(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