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11月16日消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蔡蕾)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参会获悉,2022年以来,湖北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70余件。
发布会现场(湖北高院供图,央广网发)
近年来,湖北法院围绕“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的要求和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布局,积极投身“共抓大保护”的宏伟蓝图中,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湖北省法院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连续两年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目前,湖北省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基本形成。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其中,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刚刚评选出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丹江口市法院在库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全面加强省际市际省内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同时,全面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相关部门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此外,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