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致母子3人死亡!柳州市鹿寨县4·14较大交通事故查明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鹿寨中渡“2024·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4月14日17时01分,在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福龙村社脚屯Y型路口,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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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中渡“2024·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4日17时01分,韦某某驾驶桂BDJ6665号“哪吒”牌小型轿车搭乘黄某某一、黄某某二沿柳州市鹿寨县S208省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S208省道237公里100米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福龙村社脚屯Y型路口时,适遇丁某某驾驶桂B04891D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相向驶入路口,会车过程中小型轿车越过中心虚线后右侧车身与大型客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一、韦某某、黄某某二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相关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基本情况
1.事故人员情况
(1)韦某某:女,1983年出生,持有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准驾C1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2)丁某某:男,1968年出生,持有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准驾A1A2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交通方式为驾驶桂B04891D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
(3)黄某某一:男,2010年出生,系鹿寨县某中学学生,韦某某儿子。交通方式为乘坐桂BDJ6665号“哪吒”牌小型轿车。
(4)黄某某二:男,2015年出生,系鹿寨县某小学学生,韦某某儿子。交通方式为乘坐桂BDJ6665号“哪吒”牌小型轿车。
2.事故车辆情况
(1)桂BDJ6665号“哪吒”牌小型轿车:所有人黄某某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5人,实载3人。
(2)桂B04891D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鹿寨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6.车速鉴定情况
(1)根据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智司鉴[2024]鉴字第1863V1号)鉴定意见:桂BDJ6665号小型轿车在时刻1至时刻2的行驶速度约为75km/h。
(2)根据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智司鉴[2024]鉴字第1863V2号)鉴定意见:桂B04891D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时刻1至时刻2的行驶速度约为53km/h。
(3)根据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超速幅度计算意见书》(第450223120240000018号)结论意见:桂BDJ6665号“哪吒”牌小型轿车事发时的速度约为75km/h,超速率为25%。
7.碰撞形态鉴定情况
根据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智司鉴[2024]鉴字第1863R号)鉴定意见:桂BDJ6665号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桂B04891D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桂BDJ6665号小型轿车失控侧滑驶入对向车道过程车身右侧与桂B04891D号大型普通客车前部发生碰撞。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韦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行Y型路口时超速行驶且违反道路交通标线以及操作不当。当事人韦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鹿寨中渡“2024·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驾驶人交通违法直接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鹿寨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一是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设置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机构不相符;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无整改佐证材料;三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四是驾驶员安全学习台账不完善,安全学习台账的管理机制也存在不足;五是车辆维护存在安全漏洞。
2.鹿寨县公路养护中心对事故路段的日常养护巡查不到位。一是中心负责人对事故路段升级改造、验收等基本情况不熟悉;二是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排查、管理不全面。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调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韦某某,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调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处理意见
1.丁某某,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无责任,其驾驶行驶系不符合技术标准(后轮同一轴轮胎花纹不一致)车辆上路,虽与事故发生无直接作用和因果关系,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2.鹿寨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3.鹿寨县公路养护中心,对管辖道路管养工作不到位,建议其向桂中公路发展中心、鹿寨县人民政府分别作深刻检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整改。
(信息来源:柳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