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林铭仁疑利用姐姐、妻舅身份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涉“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自9月20日遭到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15日新北地院再度开庭,裁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据检方统计,林铭仁自2006年至2018年止,共诈领681万余元,除了用亲友当人头外,林铭仁也将实际工作的助理低薪高报,甚至要助理领到钱后将多的钱缴回。
同案被告的私聘助理包括杨美娟、林秋雪、蒋孝文,以及公费助理苏益和、李承恩、李佳静、林育纬等人,其中除苏益合及李佳静,其余被告皆与林铭仁有亲属关系。
今日开庭期间,林铭仁对于公费助理以外的人有谁?支付多少薪水皆向法官表示“10多年前的事情记不清楚”、“助理流动性太大,要交保出去查才能列举出来”;林铭仁也借此请求法官裁定具保,让他能够进行资料统计以利后续调查。不过法官审理时,林铭仁的许多说词与其余被告兜不拢。
经合议庭评议,林铭仁说词与其他被告不符,至今也未提出“公费助理费缴回是作为私聘助理所用”之证据,且所涉犯罪重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有羁押之原因。然考量本案侦查终结,相关证人经检察官讯问完毕,尚可透过羁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无羁押之必要,故命被告以300万元交保。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