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22时,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旭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求助称,在自家院子内发现一只野生动物疑似受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只见一只野生动物在院子的栅栏边休息。经现场辨认,该野生动物为狍子,属于国家 “三有” 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此时,狍子情绪焦躁。民警一边对其进行安抚,一边查看情况,发现其身体状况较差,身上有伤口,身体虚弱且无法站立,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若不及时救助会有生命危险。
图片由当地提供
民警立即联系东北林业大学动物保护组织,并及时将狍子送往该组织进行进一步救治。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郭登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