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公告称,经查,发现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由于上述情况违反了多项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浙江证监局表示,浙商证券旗下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多项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李婧晖、王一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