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能拿津贴吗?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吗?……
南京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孙春娣受邀走进鼓楼区凤凰街道,为辖区内的物业公司人员、业委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颇接地气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解读。这也是鼓楼区2024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物业矛盾纠纷协调专家工作站的一个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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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能拿津贴但应取之有道
活动现场,孙春娣围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常见的矛盾问题等,进行了有理论,同时也颇具实操性的解读。
很多业委会成员虽然不拿工资,却为了小区劳心劳力,有的业主便会建议给业委会成员发放津贴,那么业委会成员能拿津贴吗?孙春娣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但前提是小区议事规则有明确规定。既然业委会成员能拿津贴,那由物业公司来发放行不行呢?孙春娣明确表示不可以,业委会成员的津贴只能从小区公共收益支出。
物业可催收物业费但须合法合规
物业费收缴的矛盾,在不少小区都现实存在,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拒绝服务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业主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纵容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因为不交物业费不仅让物业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也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业主欠交物业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以及利用电梯、门禁控制系统限制车辆、人员出入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换物业并非所有问题能一换了之
新老物业交接时常常引发矛盾冲突,孙春娣提醒,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场服务。但新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强行接管物业。发生矛盾纠纷不能顺利交接的,经相关主体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协助并依法处理。
不少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换物业,但在孙春娣看来,换物业解决不了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换物业解决不了业主自身的问题,同样,换物业也解决不了业委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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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成为城市治理难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活动也是鼓楼区2024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物业矛盾纠纷协调专家工作站的一个日常。
扬子晚报记者从鼓楼区房产局获悉,鼓楼区现有1095个住宅小区,近年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时会出现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小区自治组织运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得不到广大业主认可;街道社区在处置矛盾纠纷时,运用政策法规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也印证了孙春娣此前调研中的发现:12345热线接到的投诉中,物业纠纷类常年居于首位。物业纠纷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基层治理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焦点。
依法依规化矛盾促和谐
为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依法有效指导处置各类物业管理矛盾,鼓楼区将设立区级物业管理及业主自治专家工作站列为2024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旨在通过整合专家资源,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并引导各方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物业矛盾扩大化、群体化,及时高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此外,持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专家的授课通俗易懂,也让人很受启发。”名城世纪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富林告诉记者,小区新一届的业委会去年刚成立,自己此前对于这方面也并不是太懂行,听了讲座后,更加明确了该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