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的7家企业尚未回应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备受关注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迎来新进展。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编号为“GB44917-2024”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今年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通报称,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

通报表示,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通报披露,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

记者注意到,《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发布后,上述7家企业目前尚未回应。

四家涉事粮油公司中,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表示“相关负责人员有事不在,会按(相关)公告处理”。当记者问及如何联系负责人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接线人员表示,依上级单位指示,无法对此类采访进行回应,同时提供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同时,记者多次拨打中储粮集团公司官网电话,均显示“用户正忙”。

记者注意到,7月6日,中储粮集团曾发文称,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开展粮油运输工具污染风险专项大排查。对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服务采购“黑名单”。

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在了解记者采访需求后,要求将问题发至公司邮箱,记者追问何时能回复,对方表示“会尽快”。

此外,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电话始终未拨通。

三家涉事物流企业中,记者拨通了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在企查查收录的电话,在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对方表示“打错电话了,不太清楚”,随后挂断。记者通过微信添加搜索后发现,该号码注册的视频号显示号主为该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记者随即回拨电话,但无人接听。

此外,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新闻背景: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报道《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

2024年7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联合调查组。

2024年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文,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9月2日。

2024年9月22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发文,国家标准委会同该局制定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10月21日。

2025年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实施。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