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前不久,省民政厅也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落实意见,请您向大家介绍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柳栋梁: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今年9月,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21号)文件,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更加精准、及时、有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和民生福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这些年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但是,我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不完善;相关部门之间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信息共享不及时;一些地方主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专项救助,对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不够全面,客观上会出现“陡坡效应”;临时救助没有完全破除户籍限制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救助成效的发挥。
鉴于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从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等方面拟定具体政策举措,提出按照困难程度将低收入人口分层,按照救助内容提供相应的救助政策措施,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
主持人:社会救助体系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此次出台的《意见》具体在哪些方面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健全和完善?
柳栋梁:这次出台的《意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关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在过去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就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且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并且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二是做好分层分类。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意见》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作用和潜力,将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达到低保就什么政策都有,达不到低保条件,虽然比较困难,但是各项救助政策都享受不到,形成一个很陡的斜坡,扩大范围以后“梯次缓坡”能够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
三是确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应救尽救,绝不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能有保障。
主持人:刚才您多次提到动态监测,请问《意见》如何利用动态监测这个平台做好动态监测,以及分层分类救助?
柳栋梁:《意见》要求民政部门牵头建设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成这个平台之后还要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相关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也就是说,对这些预警的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置,比如发现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就要及时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救助范围但是有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就需要把这些信息分类推送给相关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比如教育、医疗、住建等部门;发现困难情形比较复杂,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这时候就需要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处理;有可能发现低收入人口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这时候就要核查有关情况,确实符合终止救助条件的,就要及时终止。建设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是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通过这样一个机制,对于统筹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提升救助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使认定对象更加精准、动态监测也更加及时、预警信息更加科学,救助帮扶的政策也更有针对性。
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救助对象是监测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但传统“铁脚板摸排”仍然是发现救助对象的重要方式。《意见》提出,要依托基层力量,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救助对象。实际上,线下主动发现的方式还有很多。如依托村民小组和楼院网格,将村委会(社区)干部、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热心公益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确定为联络员,鼓励他们协助开展困难群众发现、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在基层设立 “社会救助协理员”为困难群众寻求救助提供便利和指导,也在工作中寻找潜在的救助对象。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委(社区)干部包户走访联系制度,通过干部定期走访和巡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和经济状况,发现需要给予救助的及时上报信息并纳入预警。居民在遇到困难时(例如重病或重大事故)会拨打求助热线,相关部门在跟进热线电话过程中发现潜在的社会救助对象。
关于分层分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我们可以看到,低保、特困是第一个圈层,这部分人困难程度最深,需要给予的救助帮扶措施也最多。再往外的一个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第三个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此外,还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的类型和救助的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我们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此外,这次《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的救助帮扶措施,鼓励开展慈善救助等等,这样就使得这些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实更牢靠。
《意见》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部分,重点强调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部分,推出一系列新政策,主要是将专项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全体低收入人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享受待遇的水平作出细分,体现了“分层分类”的原则。在“加强急难社会救助”部分,强调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并且规定先行救助原则,从而进一步增强“救急难”功能,便于其及时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部分,重点强调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以及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部分,鼓励各地采取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原来仅限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内容和对象人群。在“鼓励开展慈善帮扶”部分,再次强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并重点强调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主持人:我市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
柳栋梁:我市在具体实施中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行动体系,包括细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以及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运行和发展的具体措施。
另一方面强调落实部门责任。社会救助是多部门分头负责的制度和行动体系,各个部门有效的分工合作是维持社会救助制度正常运行并取得理想社会效益的重要基础。
再一方面强调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既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又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从而使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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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门网
编辑:张伟康 审核:尹芳 终审:彭军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