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确保《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地落实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11月15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海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秀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齐学峰,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齐学峰介绍,《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给滨州市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下一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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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法者先学法。《条例》是在充分结合滨州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是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运用好《条例》,首先要学懂、吃透《条例》内容。为此,将结合普法工作,聘请法律专家对全体城管干部职工从《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好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考试,让全市城管人员切实学深悟透《条例》,保证在日后的贯彻落实和执法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执法。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市城市管理局是《条例》的主要实施部门,因此,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制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着力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质效。在国家宪法日、山东省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普法节点,通过设置街头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有效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下一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在《条例》的实施上、在执法上加大力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以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效。认真履行《条例》赋予职责,严格依据《条例》规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指导职能,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整改提升,提高全市城管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