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举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举措”落实落细“第一议题”制度,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第一议题”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时将“第一议题”置于会议第一议程,并坚持常态化。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该院修订完善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结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每次党组会前提前向参会人员发放学习内容,做到提前准备、提前熟悉。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实效化”。该院党组始终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的重要抓手,在“第一议题”的学习中既谈心得体会、又论落实思路。学习过程中,在原文诵读领学的基础上,要求参会人员谈感悟、谈实践,党组书记带头示范,强化研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