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降了但又多了“维护费”?深圳宝安一小区电费调整引争议|小区大件事

“调整电价本是惠民利民的政策,但目前我们非但没享受到这一政策,反而感觉被变相加收费用了。”近日,市民许女士向读特新闻报料称,宝安区沙井街道春和雅苑小区原电费收费为0.86元/度,但8月中旬,物业管理处未经业主同意,将电费拆分为“基本电费+公摊电费”的模式,并以“公共设备维护费”名义收取公摊电费。许女士表示,在新修改的电费收取方案下,业主要交的费用比原来更高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电费调整变相加价?居民质疑收费合理性

许女士介绍,在今年8月之前,小区电费按0.86元/度收取。但在8月中旬,物业管理处张贴了一张关于电费调价的公示。

该公示显示,为了响应深圳市政府对城中村电价政策的调整,小区物业管理处计划自9月1日起将电费调整为基础电价0.7元/度。

同时,管理处提出了两种电费方案供居民选择:一是基础电价0.7元加共用能源消耗费0.16元,按实际用电量计费;二是基础电价0.7元,共用电费3.7万元按照房屋类型(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进行均摊,费用分别为10元/月、19元/月、28元/月和37元/月。据许女士介绍,实际执行后,四户型均摊费用依次变更为9元/月、17元/月、24元/月和3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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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公告发出后,管理处向大家收集了两种电费方案的反馈统计收集表。据该收集表,填写人数为161人,支持方案一的占比24%,支持方案二占比6%,认为均不合适的占比70%。许女士表示,“即使大部分业主和租客对电费收取方案表示不合适,要求物业管理处和大家重新商榷,但管理处最终还是执行了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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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电价后的三个月,许女士发现自己平均每月每度电的单价比原本的0.86元/度还要贵。许女士称,其9月的账单显示8月电费72.1元,其中增加了一项公共设备维护费31元,总共电费是103.1元,用电量103度。

“也就是说,平均每度电超1元,这不就比原本的电价还要高吗?”许女士表示,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之后的10月、11月账单里,电费单价分别是0.92元/度,0.97元/度,且呈现用电越少,电费越高的情况。而据许女士向不同房型业主们(租客)收集的近三个月电费缴费单,不同户型的都出现了电费单价比原本单价(0.86元/度)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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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家近4个月电费账单

“这个电费的收取方案为什么以户型为标准?为什么调整后的单价比原来的还贵?它这个测算标准是否公平公正?”许女士质疑道,在小区的业主群里,有一个关于业主对于该收费方案的接龙意见,其中有97户业主接龙不同意此收费方式,且有许多业主因反对该方案,已有3个月没缴电费。

许女士表示,业主们先后多次将此问题反映至深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0月25日,沙井街道办事处曾回应业主称,因春和雅苑为“小产权房”性质无法建立业委会,拟推选单元业主代表参与物业会议进行商榷。其次执法队告知水电费收费合规,无法处罚,只能与业主共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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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表示,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处仍没有任何最新的解决办法,电费依旧是按照物业管理处改后的方案在收取,“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像其他小区一样,尽快实现电网抄表入户,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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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加收的费用是成本分摊

11月6日,深圳市春和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记者,春和雅苑小区为小产权房性质,因为历史原因,目前供电尚未实行“抄表到户”。小区电力供应采用总表形式,只收取总表电费,居民用电电费由管理处负责抄表并结算收取费用,每月20日按照总表供电费用结算交给供电公司,自负盈亏。

杨先生表示,电力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供、用电设备损耗。因此,小区在成立之初,按照沙井街道小产权房核算物业管理费成本的一贯做法,并未把供电损耗以及公共用电这块成本纳入物业管理费内,而是核算后加在电价内向分表用户收取。小区从2010年起至今年8月,电费按照0.86元/度收取,其中有0.16元便是收取的各种公共用电以及变压器等设备的耗损费用。目前,小区按照政府要求统一定电价为0.7元/度,原本的耗损费用便以“公共设备维护费”进行收取。

关于公共设备维护费的收取,杨先生表示该费用具体包括小区变压器、电表、电线等设备的损耗,以及路灯、监控、照明、消防、电梯、供水等公共设备的用电损耗,平均每月用电约5.6万度左右,费用近3.9万元左右。至于电费收取方案最终为何选择了业主投票较少的方案二,杨先生称,方案一涉及“共用能源消耗费0.16元”一项,该内容因有悖于政府政策,已被街道执法队驳回,故最终管理处选择执行方案二。

他补充道,因考虑到小区有4种房型共1535户,居住人数约4100人,电力损耗的费用每个月约4万元,加之当前因管理费太低,支出又很高,物业管理处无法全部承担这笔费用。因此,除去管理处自主承担电费约5000元后(包含物业办公、员工宿舍的用电分摊),剩下的费用只能以当前的实际情况,由不同房型的业主合理分摊这笔费用。

对于业主提议的实行抄表到户,杨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管理处已致电咨询过供电部门,但对方表示小区为小产权房,不符合抄表到户的标准。杨先生补充道,下一步管理处会积极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他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给予指导并缓解物业与居民的矛盾。

11月7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深圳供电服务热线咨询抄表到户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小产权小区抄表到户需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是电力资产产权所有人(即管理处)提出申请自愿移交,接管电力资产;二是电力资产产权清晰、无资产抵押担保等法律问题;三是供电设施的技术规范满足相关的规定,供电设施分界具备规定的物理分界条件;四是计量装置满足安全、可靠、精准计量的技术条件,物业管理单位即可携带有效的房产证明,到当地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抄表到户的手续。

至于条件三、四该如何判断,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可以先发起申请,届时会有工作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考察。

专家:电费从0.86元调至1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11月6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咨询小区所属社区马鞍山社区,并给予了相应的联系电话。随后记者致电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负责人再进行回应。

11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马鞍山社区咨询相关情况,接电工作人员表示其部门不负责电费的问题,并向记者提供了另外一个电话,表示水电费问题为该部门主管。随后记者拨通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电话不负责电费领域。在记者表示为其同事推荐咨询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去跟对接同事了解情况。

11月12日,记者再次致电马鞍山社区咨询相关回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向沙井街道办事处了解。在记者表明系街道办推荐咨询社区后,该工作人员称会反映给街道办宣传部。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沙井街道及马鞍山社区仍无任何回应。

对于春和雅苑小区调整电价一事,深圳市物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杨志敏在接受读特新闻采访时表示,即使小区为“小产权房”,也同样应当执行相关规定。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可以在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参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职责限于自行组织提供物业服务,或者购买物业服务并处理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相关的事项。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杨志敏表示,依照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也依照常情常理,涉及小区包括公摊电费在内的物业费价格,不能由物业公司决定,而是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在“小产权房”即“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同样不能由物业公司决定,而是要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征求广大“准业主”居民们的意见作出决定。

“电费价格事关国计民生,依法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定价,电费价格的调整一般都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公开听证。”杨志敏表示,在商品房或者农村城市化社区小产权房小区,无论物业公司怎么自行划分“基本电费”或“公摊电费”,如果导致业主居民们交的电费从0.86元/度事实上调到1元/度,都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同时,对于未经《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未经“小产权房”相应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征求业主居民们意见、由物业公司自行作出的电费调价决定,物业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以及电费相关的价格主管部门,都应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甚至行政处罚。

“如果能够抄表到户,有效监管,公开透明,则可以很大程度避免此类纠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银笛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类电费收费争议中,物业公司应积极邀请社区、街道办及供电局共同参与,组织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协调会议。同时,应公开成本核算详情、财务账目及凭证,并明确分摊的标准与比例,确保信息的透明度。最终的分摊方案也需经过业主投票表决,以过半数的支持通过,从而确保方案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得以执行。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