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离职员工删除自编程序引热议,违法吗?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近日,一名男子在离职后,将自己负责编写的车间自动化生产核心程序全部删除,导致工厂生产中断,老板娘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该男子则认为自己编写的程序属于个人劳动成果,既然已经离职,就没有理由留给公司。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本期“法式”生活就通过该事件来聊聊职场离职的法律事。

裁员裁到“大动脉”

网络传播的视频显示,男子在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作,负责程序的编写与维护。男子认为车间的正常运转全部靠他编写的程序维持,于是向公司提出升职加薪的要求。然而,老板娘考虑到公司的效益不是非常好,没有答应男子的请求。

失望之下,男子决定另谋高就,向公司提出了离职。老板娘虽极力挽留,但最终未能改变男子的决定。

本以为事情会就此平息,可万万没想到,男子前脚刚办完离职手续,后脚就来到机器旁边开始删除程序。

老板娘看到这一幕惊呆了,立刻质问男子:“你怎么能够删程序呢?你都已经离职了!”男子却不以为然地回应道:“就是因为我不在这里干了,我才要把程序删了,我为什么要留下来给你呢?你又没有再给我工资!”

老板娘急忙说道:“你……你你……这些程序你编辑了都是有报酬的,是属于公司的!”男子却坚持认为:“这程序是我吃饭的筹码,你给我工资,我已经用心为公司服务了。现在我走了,我自然要把我的程序删掉了,你就另请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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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公司文件涉嫌违法

资深律师陈博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员工删除的是个人自己的文件,不涉及公司机密或经营数据的个人文件,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员工有权删除个人电脑上的所有资料,包括个人文档、照片、视频等,这些资料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员工有权进行删除或保留。

然而如果员工删除的是公司的文件,那可就涉嫌违法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如果员工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员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在员工离职后删除客户数据或其他公司重要文件,这无疑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公司聘请男子来编写程序,男子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实际上是属于公司的。因为公司已经支付了男子劳动报酬,所以这些程序的所有权理应归公司所有。”

陈博认为从职业道德层面来看,男子的行为也存在不妥之处。

“即使男子对公司的决定感到不满,也不应该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离职时,应该以更加理性和成熟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与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而不是通过删除程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会对自己的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陈博说。

自身权益受侵犯应合法解决

大河网记者搜索发现类似的纠纷在现实中不乏先例。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在离职交接工作时将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删除,2019年被法院判决承担公司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此类纠纷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员工将电脑中的数据删除,不仅欠妥,而且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确是不应该。

在数据时代的今天,劳动者删除归属于企业的数据资料,从传统劳动法的角度看也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劳动法体系中,劳动者的附随义务包括告知、协助、保密、保护、禁业义务。于劳动者本就应该履行好自身的法律义务,返还、归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占用的用人单位财产、资料等。

规避上述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劳动用工双方须增强法律意识。例如,于用工单位,应当在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于劳动者,不能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就删除工作电脑中的数据资料,即便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而不是用“阴招”。

同样值得警醒的是,备份公司的资料也可能触犯法律。如,离职备份公司资料,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就是违法的,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