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0万元,贷款“三查”未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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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未尽职、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回流借款人,被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据查,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庆琼,注册资本为1.4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