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判三年!行贿的会被追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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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横峰县人民法院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02李佩霞在案件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03法院认为李佩霞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04此外,关于行贿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通报中并未明确提及。

05最后,有网民质疑李佩霞案审判过程的公开程度,但法院表示已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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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横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于这个案子一些网友似乎还有些地方没看明白,这里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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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李佩霞这个案子宣判的还挺快,刑期基本跟我之前视频里估计的差不多,实际上还更轻一点,我原来估的是五年以下,现在看她被从轻幅度是比较大的。法院通报说,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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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判决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那就不会有二审了,这应该就是最终的结果了。

那么之前我发视频解读之后,一些网友还是有些疑问,有一些问题还比较有代表性,这里也是提供一点信息供参考。

首先,有一个传了很久的说法,就是如果李佩霞父亲不发视频举报,李佩霞现在早就没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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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应该是源自李佩霞父亲最早视频里说担心女儿生命安全,然后某些网民脑洞大开产生了猜测,但实际上从当地纪委监委第一次通报就已经杀死这种可能了。

这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咱们假设有一个县纪委的人,他腐化堕落了,替毛奇办事要利用职务便利杀死李佩霞,最合理的操作是半路上以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拦截李佩霞,然后以留置为名把她带没人地方给杀了,电视剧《狂飙》里其实有类似的情节,但是当地纪委监委确认这人在留置中,那恰恰说明这人是安全的。

因为留置是要有记录的,而且从之后官方通报可以看出来,李佩霞被留置是4月的时候省里接到举报,然后把她列为省级督办件,这样谁把她带回来的,在哪留置的,谁跟她谈过话都是会有记录的,别说李佩霞突然死了,即使她磕了碰了生病了,负责留置工作的人也担着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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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案子还是省级督办,如果留置人员突然死了,省监委市监委的人也不是吃干饭的,大家都是经过见过的,谁那么有种在纪委监委留置的地方把人杀了,简直就是挑衅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恐怕要有大动作来查的。

所以如果当时纪委监委说没这事儿啊,不是我们留置的啊, 那这李佩霞就悬了,但是一说这人确实在留置中,家属那边也不提这茬了,后来都是说什么律师占坑的问题,那家属当时也没见到李佩霞,他们怎么不提生命有危险了?因为根本就不可能啊。

其次有的网民还是纠结这个律师问题,认为应该顺应民意用家属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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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解释过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是当事人本人的,家属的意见如果和当事人本人意见不符,也是要以当事人本人的意见为准的。

现在不论是李佩霞父亲在外边找的律师,还是法院的通报,都说了李佩霞是自己委托了法援律师的,这有什么异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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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讨论占坑这个问题也很久了,主要是就是一些律师的猜测,认为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到现在为止我看到类似讨论也有几年了,但是这个讨论经常会忽略一个问题:法援律师到底做错了什么?

比如之前的劳荣枝案,当时一审的时候也是法律援助律师为她辩护,结果她家属跟网民还质疑法援律师,甚至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但是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劳荣枝本人回应,一审阶段之所以接受法律援助律师,是因为不想花家里的钱,挺对不起家里的。她提到,她对法援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得知自己家人与法援律师在一审结束后发生了不愉快,对此表示歉意。

那现在这个案子也这么久了,一审律师到底做错了什么?损害劳荣枝的什么合法权益了?冤枉她了么?谁给我们说说?

那现在李佩霞这个案子,核心问题也不是用什么律师,而是她自己有没有犯罪,现在她自己都认罪服判了,而且她又没判死刑,过几年就出来了,这破事儿有什么必要造假?她父亲不是也找了俩女律师在网上发声明么?让她们说说这案子哪判的不对,我也学习学习。

另外有些网民散布李佩霞已经死亡的言论,这就纯纯的造谣了,建议公安机关对这号人采取措施。

第三、有人质疑她这个数额是不是数额巨大?

我上次说是数额巨大有的网民就急了,说那贪污上亿的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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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的标准并不是我定的,是两高有一个司法解释,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属于数额巨大,这一档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亿的话就是三百万以上了,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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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判的就是死缓,他就是受贿上亿,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这跟李佩霞量刑差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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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人质疑行贿者能不能追究?

就这个案子来看,大概率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行贿并不是都是犯罪,而是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比如说你行贿我要办个什么证件,本来你依法就可以办,是我卡着不办甚至索贿,那你给我钱了也算犯罪么?只有说你本来不符合条件,但是我收钱了给你办了,拿到你不该拿的东西了,这叫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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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院的通报看,李佩霞是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那如果这人本来就可以承揽工程项目,本来就应该得到工程款拨付,他可能出于为了快速回账行贿,这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个谈不上有什么水分,目前这笔钱是被追缴的。当然如果法院这边通报不准确就不好说了,还是要看通报跟判决书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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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有的人质疑说毛奇如果没给李佩霞调动,那跟她发生关系就是性侵,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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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是耍流氓,但是耍流氓是个道德概念,刑法早就没有流氓罪了,你可以道德谴责他,我没有意见,反正怎么谴责对李佩霞案没有影响。

但是说性侵,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争议话题,也就是性欺诈到底怎么算的问题,比如说我说我是个富二代,骗了某个女士的钱,这个涉嫌诈骗罪,但是我如果是跟对方发生关系,一般认为这不是刑法调整的范畴,所以大家看以前逮住什么情感骗子,追究都是因为他以恋爱为名借钱,性关系这个通常不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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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我们认为李佩霞是一种性贿赂,那么毛奇也会因为发生关系而构成受贿,也不会因为没办事儿而被定性侵。

当然这个事儿法学界有争议,我个人认为是不能用财产型诈骗类比性欺诈的,否则我们等于为性交易做了一个定价,比如按照诈骗一万来追究责任,那是不是等于说官方认定,跟这个女性发生关系的价码就是一万块?

当然也有人讨论是不是强奸,但我觉得这种情况类似于妓女被白嫖,玩完不给钱嘛,那如果女性跟对方发生关系不是基于直接利益诉求,那对方欺诈跟女方性同意就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性跟对方发生关系是直接利益诉求,那这种发生关系的理由也并不是法律要保护的对象,否则等于法律鼓励女性以利益诉求来跟其他人发生关系,那不是等于法律鼓励去卖了?

但这个事儿学理上比较复杂,我就不献丑了,大致是这么个情况。

最后也是很离奇的部分,有很多人质疑这不是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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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纯粹对公开审理错误理解,公开审理只要是对案件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众开放庭审,即可认定为是公开审理,哪怕说只进去一个旁听的,这也是公开审理了。

而这两次开庭都提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妥妥的公开审理。

并不是说只有全网直播才叫公开审理,觉得必须要网络直播是某些网民自己想象的,没有这种法律规定。

与之类似的是有些人认为应该全网公示开庭的时间,还提出了三日这个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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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民诉法刑诉法说的是诉讼参与人告知,不是向全体社会公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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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法院通报看,李佩霞的亲属也旁听了庭审,说明他们是被提前通知的,如果是突击审判他们怎么知道要开庭并且能进来旁听呢?

此外还有要求公布录音录像的,要求公布李佩霞答辩内容的,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大概于类似让法院把肚子剖开看看有几碗粉,目前这个审判程序没有违法的部分。

而且可能很多人没注意,这案子是异地审理,法院是横峰县人民法院,不是万年县人民法院,这些质疑都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我认为,目前舆论场的乱象也不能把板子全打到网民身上,确实这些网民很多不懂法,有些也不聪明,没什么常识,网上有人说什么他们信什么,特别容易被带节奏,还特别爱指点江山,对自己不懂的东西发表意见,甚至有时候我看到这些人聚集的某竖屏短视频网站就想看到个硕大的精神病院……

但这些人就是司法公开要争取的对象啊!

司法公开是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那不是在学法学的人心里有公信力就够的,是要在更多的不懂法的群众心里有公信力才行啊,是要让看不懂“谋取利益”这四个字在定罪量刑上意义的人也相信法律才行,那这个案子之前李佩霞的父亲是举了个身份证发视频,对公众的冲击力是很大的,司法公开和宣传报道的魅力要超过他才能取得更大信任才行啊,结果到现在连张照片都没发出来。

别的我都不说了,法院两次开庭都说有媒体记者旁听,我就想问问是哪家记者?他去旁听之后发稿了么?他应该比我们这些单纯看法院通报的人知道的更多才对啊,那他发的稿子呢?记者去了就出个人场么?

要知道舆论宣传阵地,如果官方媒体不去抢占,就会被猜测谣言甚至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判的没毛病,相信之后毛奇案件的办理也会依法展开,但是司法公开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似乎有提升的空间。

以上就是我对李佩霞案宣判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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