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攀岩在石头上打了26枚岩钉被判刑1年?野外岩石受法律保护吗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再次引起人们热议。事发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攀爬江西三清山的巨蟒峰,过程中用电钻在岩壁钻孔,再用铁锤把膨胀螺丝打入岩孔,因对景区地质遗产造成无法修复的破坏,被起诉判刑,其中张永明判刑1年,毛伟明缓刑1年,张鹭无刑事责任,合计赔偿600万环境损失和15万专家费用。2020年终审宣判时就引起过社会热议,这次再被关注。那么三清山的巨蟒峰有何特别之处?造成了什么破坏要被判刑和赔偿600多万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聊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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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的东北部,地处怀玉山脉北段,挨着浙江省,最高峰玉京峰约1820米,因独特的花岗岩峰林地貌和道教文化而闻名,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圣地。也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景区。“巨蟒峰”也叫“巨蟒出山”岩,是其中最受欢迎的景点之一,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往打卡。三清山的地质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生代,主要形成于中生代的侏罗纪晚期,距今大约1.35亿年。这一时期地壳运动导致花岗岩岩浆上升冷却,形成现在所看到的岩石地貌,再经过1亿多年的风化和侵蚀,才形成现在三清山的奇峰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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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野外石头上打钉子玩攀岩,肯定是不违法的,随便一个山峰的岩石可能都有上亿年的地质历史。但巨蟒峰属于重要的文化遗产,国家公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官方允许的情况下,就属于破坏自然环境和公共财产,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次最高法院发布的十大案件也是为了告诫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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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野外攀爬普通岩壁,即使打岩钉也不会犯法,但从文明攀岩这方面讲也已经不被鼓励,现在很多攀岩者更倾向于使用可拆卸的保护装置,例如岩塞、机械塞等,尽量做到不在岩壁上留下永久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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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部分网友留言说,600多万的处罚是不是太重了?这一点可以讨论,但大自然本来就是无价的,对重要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就该承担后果,法院也是根据违法者的综合经济能力所做出的判罚,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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