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去“小学化”有了法律规定

历时20年,学前教育法终于出台,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学前教育法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它在保护学前儿童权益、明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幼儿园举办管理的法律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为学前儿童构筑了完善、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


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投入为主”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发布的《民办教育蓝皮书: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中国一直在努力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三方合理的投资分担机制,在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充足、投入比例偏低的状况下,家庭负担的比例居高不下。


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的养育成本。


“公立园一位难求,好的民办园每个月学费就要大几千,如果两个孩子都进好一点的民办园,学费都负担不起。”有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吐槽。


“学前教育法的主导思想是要改变这种状况,由政府来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方向是对的。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不要伤了民办幼儿园主办者的心。如果公办教育提供不到位,又把民办教育提供者的心伤了,最后吃苦头的就是老百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詹成付在学前教育法分组审议发言时表示。


在此前的调研起草过程中,学界对“发展学前教育是借鉴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还是由市场和社会的机制来主导”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正式颁布的学前教育法对此问题下了定论。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投入为主,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在蔡海龙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表态,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角色不再模糊,法律明确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应主动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学前教育保教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天顺撰文指出:要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等。


“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制定标准,要在强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认真落实好教职工工资保障、各种专项投入等。”李天顺表示。


明确从业禁止范围


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11月1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从业禁止制度源自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增加了该制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教育部负责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规定。


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向教育部门备案,并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对于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等行为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有专家认为,如何在新法实施之前,完善“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数据库建设,也是相关部门需要努力完成的工作。


此前,幼儿园孩子被体罚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蔡海龙看来,这与以前学前教育领域法律空白相关。


“此前由于学前教育法未出台,很多民办幼儿园因为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其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长期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一些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缺乏应有的监督与管理,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和师资保障。”蔡海龙说。


不过,随着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对聘任工作人员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是幼儿园的法定职责,成为其招聘工作流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若幼儿园未按照规定流程查询,按照学前教育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形,教育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幼儿园期间到底要不要提前学习小学内容?”这几乎是每个家长在孩子上小学前疑惑的问题。


今年9月,冯娟(化名)的孩子上一年级,因为孩子上的是公立幼儿园,识字、拼音、数学等都没有提前教,因此孩子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和10以内的数字外,几乎是零基础入学。


儿子上一年级后,冯娟发现自己的“佛系”好像“坑”了儿子。同班的同学们几乎都在幼儿园大班时报了硬笔书法,自己的孩子在做题时却看不懂题目,写字歪歪扭扭。


小学老师只用了一个半月就讲完了拼音,这让冯娟叫苦不迭:“以前都说不能学小学的内容,可是不学又跟不上,究竟让家长怎么做?”


事实上,针对幼儿园超纲教学、幼儿学习班大行其道的现象,教育部门和地方一直在寻求破解之策。


早在2012年,教育部网站就发出《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规定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以及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在地方层面,2021年7月《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施行,其中规定: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然而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大环境下,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虽然屡提遏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却始终难以收到好的成效。


不过,上述情况将随着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后得以改变。


在幼小衔接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与小学应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但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则需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


学前教育法第二章“学前儿童”中,对学前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包含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入园、照顾有特殊需求儿童、保护儿童隐私等多个方面。


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学前教育研究室副主任潘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学前教育法也明确,儿童权益保护并不仅是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政府、幼儿园、家庭、社会相关机构都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这对实现幼有善育、推进全域建设儿童友好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学前教育法再次强调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实施,必须坚持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强调关注学前儿童的生活经验,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等情形作为禁止条目将受到相应处罚。”潘琼说。


潘琼介绍,学前教育的特点是由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决定的,这一价值导向和原则的再次明确,对进一步推动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保教理念,真正实现学前教育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基,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在11月11日的教育部发布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教育部将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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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刘丹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