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美受审:为儿子牟利500万

隐瞒不报儿子经商办企业情况,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儿子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月14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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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美受审。图源:上海一中院

陈德美出生于1962年10月,长期在上汽集团工作,2012年1月任副总裁,2023年4月因年龄原因辞去该职务。一年后,即2024年4月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德美先后利用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副总裁、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业务份额、承揽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陈德美先后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46.95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汽集团副总裁的职务便利,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让其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承接上汽集团相关业务,从中非法获利500万元。

陈德美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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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美 资料图

上文提到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