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交警持续严查酒驾不放松
案例1: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许,陈某驾驶号牌为云L30***小型汽车行驶至武汉-大理(武大线)2639公里+9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2:2024年11月1日10时19分许,董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Q6***小型汽车行驶至武汉-大理(武大线)2639公里+9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董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3:2024年11月3日20时20分许,潘某驾驶号牌为云LMN***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双龙路与白马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4:2024年11月6日9时11分许,杨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7K***小型汽车行驶至武汉-大理(武大线)2655公里+6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5:2024年11月6日9时19分许,和某某驾驶无牌无证小型轿车行驶至辛屯-小教场0公里+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和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