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敏)“双十一”购物节刚过,为吸引消费者下单,不少商家会推出各类赠品。如果赠品质量不好,能否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更换呢?答案是可以。无锡江阴市消保委明确表示,赠品免费不免责,商家应“一视同仁”承担商品和赠品同样的退货、更换等责任。
2024年10月,江阴市民张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新手机,售价为6699元。商家为了促成交易,向张先生赠送了一年手机延保、碎屏险和蓝牙耳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蓝牙连接频繁掉线,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手机店提出换货要求。手机店以赠品为由,拒绝张先生的换货要求。于是,张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消保委祝塘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手机店了解相关的情况。据了解,张先生反馈的情况基本属实。手机店老板认为,蓝牙耳机只是赠送给张先生的,并没有收取费用,所以拒绝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换货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同时,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最终经调解,商家对蓝牙耳机进行换货,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