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11月1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赴黄平、镇远等地调研;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及立法专家论证会。2024年11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了消防宣传教育。建议增加一款,内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建议增加“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登记造册,落实重点监护,加大消防安全方面的帮扶力度”的规定。
《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原第六十一条规定了用电企业的职责,建议将顺序调整为第三十九条。
《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对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行为的罚款。有的部门、专家建议删去。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