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三人伏法并非终点,保护未成年人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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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3人伏法,死有余辜。他们的恶行人神共愤。比如,某地民办小学教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如此行为极为严重,性质极为恶劣,郭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捍卫法治尊严,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3人受死,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仍让人难以释然。比如,郭某某在短短几年内,“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令人震惊,他是如何一次次轻易得手的?那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能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人生吗?如何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是应有之义,在惩处同时也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堵住不法分子的犯罪之路,斩断他们伸向未成年人的魔手,绝不能容忍他们侵害未成年人,也不给他们留下染指未成年人的机会。

有句话说得好:“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对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遭遇重创,往往用一生来治愈,因此应该从一开始就保护好他们,织密防护网,不让他们被侵犯。

近年来,我们密集立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支撑。比如,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这种从业“禁令”或将有效筛掉“人渣”,防止那些心怀鬼胎之徒混入学前教育领域,伺机对未成年人下手。

具体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其特点包括,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由此提醒家长更要看护好孩子,从小提高警惕意识。

有一个细节,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这也对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针对此类乱象,平台要主动出击,积极尽责,不能放任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等非法行为在网上大行其道。

此外,有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特别是智力发育迟缓等,当地政府更需加大保护力度,对他(她)们多一些关爱和呵护,为他(她)们筑就安全墙,不让心怀叵测之流有机可乘。

人们常说,你给孩子怎样的现在,孩子就还给你怎样的未来。保护好未成年人不仅是个体的事,也是国家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孩子生活、生长的环境好,才能更好成长、成才、成功。

“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祖国的花朵才能平安健康成长。

现代快报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