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首套房90㎡以下,契税收总价的1%,90㎡以上,收取总价的1.5%;二套房90㎡以下,契税收总价的1%,90㎡以上,收取总价的2%;本次新政,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超过140㎡的按照1.5%(首套房)、2%(二套房)缴纳契税。新房方面,武汉目前有相应的契税补贴政策,即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二手房方面,武汉目前没有契税补贴政策,因此,此次契税大幅下降对于二手房利好程度更大。以一套100㎡、总价300万的首套房计算,新政前这套房需要缴纳4.5万的契税。 而新政后,这套房将按照1%缴纳契税,也就是3万元,直接少了1.5万元!无论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都“苦”税费已久,如今契税大幅下降,房屋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一二手交易环节的限制几乎全部被解除,市场活跃度或将被大大提升。尤其是二套改善购房,各地方对于首套房都有相应的税费补贴、政策扶持,而对于二套改善房利好政策都相对较少。此次税费下降,二套改善房交易契税成本直接减半,对于还在犹豫的买家,降契税很可能会成为一股强大的推力,加速进场。土地增值税方面,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0.5个百分点,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本次预征率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房地产企业拿地开发增值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010年,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并且,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等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预征率。此前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面,也区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此次新政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