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的“肌体细胞”健康有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有“硬度”也有“温度”

  《办法》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的体现。从制度之维看,《办法》既有“硬度”,也有“温度”,彰显了制度的“刚柔并济”。

  一方面,“严”字当头让制度有“硬度”。不合格党员弱化了党的先进性,损害了党的纯洁性,影响了党的形象。从扎牢织密制度之笼的角度看,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是“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之举。同时,《办法》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以强化制度执行,体现了制度的“硬度”。

  另一方面,慎重稳妥让制度有“温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使其认识问题、改正问题后再出发。为此,《办法》强调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既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又关心爱护党员,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统一。《办法》还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如,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这是尊重党员、关心爱护党员和对党员负责的体现。

  是警醒更是鞭策

  《办法》对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对于全体党员而言,既是警醒,更是鞭策。

  一方面,让全体党员在警醒中引以为戒。对少数不合格党员,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具体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能让其他党员受触动、受教育、受警醒,对不合格情形、不合格典型引以为戒、避而远之。同时,引导其他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剖析,扫除思想灰尘,纠正行为偏差,做到醒悟知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义务,防止变为“徒有虚名的党员”、不合格党员。

  另一方面,对全体党员产生正向激励作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让党员深刻认识到具备党员“资格”并不代表“合格”,昨天合格不意味着今天就合格,今天合格也不代表明天仍然合格,一时合格也不代表时时合格,做合格党员不是“一阵子”、一劳永逸的事,而是“一辈子”的长久之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出台《办法》并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有利于引导全体党员以做合格党员“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自觉,用更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鞭策自己,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进而把党员的先锋形象立起来、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

  显“本色”又提“成色”

  “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党员合格,党组织才能坚强有力。广大党员要准确领会《办法》的核心要义,做到既显“本色”,又提“成色”,争做新时代的合格党员、优秀党员。

  要永葆“本色”不褪色。一是永葆政治本色。常言道:“根深叶茂,本固枝荣。”广大党员要提高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永葆清廉本色。广大党员要用党章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履职,维护好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三是永葆担当本色。广大党员要敢想、敢做、敢担当,愿挑最重的担子、能啃最硬的骨头、敢接烫手的山芋,勇做新时代的“劲草”、“真金”。

  要提升“成色”增亮度。广大党员不仅要做到“不掉队”、“不断线”,还要向着共产党人的“高线”挺进,对齐“高标准”,向先进学习、向优秀看齐,争先创优、走在前列,成为一面旗帜、一名先锋模范。同时,注重在知行合一中提升“成色”。“知”与“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党员若知行相悖、言行不一、学做脱节,迟早会出问题。因此,广大党员既要坚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又要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在知行合一中提升“成色”,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黄敬荣单位系福建古田干部学院,蒙慧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西部项目“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23XJA710003]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4年11月14日 第06版

作者:黄敬荣 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