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行攻坚
11月7日,在执行监督员的全程监督、见证下,郯城法院执行局对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的一处房产依法进行强制腾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付某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郑某某偿还付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诉讼中,付某某申请保全了郑某某房产。因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保全房产进行拍卖。2022年11月24日买受人郑某甲以最高价竞得,但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郑某某拒不腾空涉案房产。
因房屋成交已久,执行干警通过张贴腾房公告、当面告知等各种形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行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及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保护竞买人的利益,郯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房屋强制腾空。
行动当日,清晨7点,郯城法院49名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法警拉起警戒线,执行干警将相关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打包、装车,并全程录像。经过十三个小时的奋战,干警们终于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空,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腾房现场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不仅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来源 | 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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