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涉学校食盐,广东这份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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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宣布废止《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盐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盐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鉴于《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盐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盐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6〕62号)一文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该文废止后不再作为相关工作行政管理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盐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盐安全工作的通知》发布于2016年,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购进渠道的管理、规范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今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当前情况,要求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严格成本管理,建立供餐成本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明码标价;加强餐费监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食堂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采购、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要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科学制定食谱,强化营养配餐工作,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不用或少用冻品及半成品,少用煎、炸等烹饪方式,提供“低油、低盐、低糖”饮食,确保学生饮食质优价廉、品种多样、营养均衡、膳食平衡等要求。

文 | 记者 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