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何先生趁双十一有优惠活动,在长沙的“奇迹健身IFS国金中心店”(以下称奇迹健身国金店)支付了2499元,成为该健身房永久VIP。
11月12日,何先生来到门店,发现店门紧闭,门上贴着闭店的通知。
何先生随后加入了会员维权群,群内有300多人,他们估计,该门店欠会员的剩余会费、私教课费高达百万。
结合今年长沙各个奇迹健身门店的闭店情况,何先生认为他们有职业闭店的嫌疑,于是找到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4月14日,本报曾报道长沙NINA健身东盈店闭店前还在促销被质疑职业闭店,其所属企业曾四度重大变更,其中法定代表人王某雨的名字,又出现在奇迹健身国金店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栏中。对此,何先生更加怀疑有一个职业闭店团伙在长沙持续运作健身房闭店。
11月13日,记者多次致电门店负责人未果,商场相关负责人也未出面。
当日,定王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会尽快将该门店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门店闭店当天才贴出通知,此前还在双十一大促,购卡会员:我就是个韭菜
11月13日,何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奇迹健身就是个跑路惯犯!跑路前双十一大促还割一波韭菜,我觉得我就是那个韭菜。”
何先生表示,由于今年长沙有多家奇迹健身门店闭店,他一开始还犹豫是否要在奇迹健身国金店购买会员卡,“我问我那个会籍顾问,顾问说国金店是2018年开的,哪怕其他店关了国金店也不会关。”何先生遂交钱办卡。
另一名该店会员向女士于去年办卡,并购买了私教课,“我就是看国金这么大一个商场在这里,出于对商场的信任,才会买这家奇迹健身的会员卡。”目前她在该店还剩余会员卡时长近一年与多节私教课,她估计折算成现金约5万元。
何先生回忆后认为,该店闭店有一些预兆,“很多健身设备都老化了,哑铃坏了也不修,淋浴间热水停掉了,现在回想起来都是他们要跑路的迹象。”
何先生与向女士回忆,系闭店当天11月12日,他们才看到了贴在奇迹健身国金店大门上的闭店通知,在发现该通知时,门店已空无一人,大门紧闭。
何先生询问会籍顾问贺经理,其称不知道,并将何先生拉进了该店员工维权群,“我才发现这个群应该是存在了很久了,至少在我办卡前,我最气愤的就是他们员工都知道工资很久不发了,还怂恿我去办卡。”
记者注意到,在该店的闭店通知上载明,“现将所有在籍会员的有效时间及课程转至奇迹健身任意门店”,并列出了位于长沙的7家还在营业的奇迹健身门店。
向女士表示,自己前往其中几家门店查看过,“荣悦台店的员工说他们工资发不出了,应该也要闭店了。”
目前,何先生、向女士与300多名会员组建了会员维权群,其估计仍有多数会员未加入群,“我们这些会员加起来的钱应该有上百万了。”
此前多家奇迹健身闭店“套路”如出一辙,会员质疑“职业闭店人”背后运作
在网上查询资料后,何先生、向女士等一众奇迹健身国金店的会员发现,今年长沙的奇迹健身凯德米高会店、保利西海岸店、佳兆业店、宜家荟聚店等接连闭店,且在闭店前均有促销活动,并有拖欠门店员工工资数月的现象。
天眼查显示,奇迹健身国金店所属经营主体长沙米高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10月有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系王某雨。
在4月14日,本报曾报道过长沙NINA健身东盈店闭店时的情况,该健身房所属经营主体长沙星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因多次出现企业人员重大变更,最后在一波低价促销后闭店,被多位会员认为系职业闭店,其中一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系王某雨。
据天眼查,王某雨自2019年起至今,已有企业人员变更动态32条,涉及企业均为健身相关公司,共20家。同时,王某雨也是奇迹健身所属总公司奇迹麦瑞可(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50%。
对此,何先生认为,可能系有一个职业闭店团伙在长沙持续运作各个包括奇迹健身在内的健身房的职业闭店跑路。
门店负责人失联,商场负责人未出面,市监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介入
当日,记者尝试添加奇迹健身国金店大门上闭店通知里提及的客服微信,发现两个微信均无法加为好友。记者拨打闭店通知内提及的客服电话,对于闭店相关情况,客服表示“不清楚,我只负责登记要退费的会员信息。”
记者尝试拨打长沙米高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座机电话,均未接通。何先生致电其会籍顾问也无人接听。总公司奇迹麦瑞可(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同样无法接通。
当日,IFS国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一直未出面,记者与IFS国金中心前台沟通后,一位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电话并称会有负责人联系,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任何IFS国金中心相关人员电话。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定王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昨天我们第一时间到了现场了解情况,根据他们公司登记在我们系统内的电话号码联系他们负责人,电话打不通。今天我们已经到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他们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防止他们注销公司。”
律师解读: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免除实控人责任,呼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就“职业闭店”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认为,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借助职业闭店人的操作,来逃避破产责任,本身系违法行为,未履行与债权人的合同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违约,其中还可能涉及欺诈、虚假宣传。
刘研表示,即便经营主体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并不导致免除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恶意地进行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比如跑路前实际控制人把自己的股权,恶意地转到没有履行能力的人的名下来逃避债务,对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论企业人员重大变更多少次,债权人是可以做穿透性追加起诉的。
刘研称,如设立公司时,就有实控人作为隐名股东出现的情况,则需要查证会员充值金额的流向。查询到钱流向到哪位实控人名下,一样可以追加起诉该实控人。
某些经营主体在所谓职业闭店人操作后,债权人或有关部门发掘其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时候会比较麻烦,但是并不因为麻烦,这类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刘研表示,该事件中,有发现投资人存在临时更换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情况,而且该人在不同健身房门店的闭店过程中,均担任了对应的高管、股东等,就不排除有职业闭店人的可能。
刘研呼吁,监管部门针对这类预售、储值型营业主体,应当要早期介入,并且主动监管,预防消费者财产出现损失的情况。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情况时,消费者协会应当主动进行介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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