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区在广州率先出台印发
《增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为政府盘活公共资源提供指引
标志着增城区公共资源管理工作
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该《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的范围、有偿使用的原则、方式、程序、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增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付巧诚/摄
《办法》的出台
为增城带来了一系列积极影响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使用规范有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及改善民生。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促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区已成功开展《增城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清洁能源统筹开发发展》(公共屋顶一期)资源盘活招标工作,中标价为8000万元;11月5日《增城区水利设施水资源整治提升项目》已正式公开招标挂网,预计中标价5亿元,最终以中标人中标价格为准;当前,我区继续大力推进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太子坑林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已通过区常务会,预计将带来盘活收益。
《办法》的出台
为政府盘活资产资源提供可靠的依据
将进一步管好用好资产资源
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促进政府资产管理使用提质增效
邓红枚/摄
可查看政策原文以及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刘玉娴
编辑:刘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