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回家,可一时半会估计还回不去。
李女士今年27岁,家住在西安市浐灞国际港。今年5月,她在城北一家名为悦甄玺母婴护理中心宝安得店订了一个80天的套餐,费用是3.5万元。她是8月21日生产,8月26日入住到月子中心的,眼看着要回家了,结果出了状况。
11月8日上午7时许,李女士去托管室给孩子送奶的时候,在洗澡室附近的过道滑倒,“这一段的地面上有保洁打扫过后的水渍,没有任何提示,我整个人倒在地上,手里还握着奶瓶。”
李女士说,随后她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是骶骨骨折,“因为还在哺乳期,我选择了保守治疗。估计恢复得几个月,在后续的赔偿方面,我提出来的诉求,月子中心一直不同意。”
这不是李女士第一次在月子中心滑倒,前面,也是因为地面有水,湿滑,她还在过道被滑倒过一次,所幸那次没有大碍。
11月13日上午,李女士坐在轮椅上,由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推着进入房间。她说,自己提出来的是让月子中心照顾3个月,再给予1万元的赔偿,店方说是太高了。
在接受采访时,该店负责人说,店里认李女士这事,事发后,也是积极的在进行着处理,包括送医,购买轮椅等。可顾客现在的诉求,店方无力承担,可以继续协商,实在不行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竞之律师说,月子中心作为提供母婴护理服务的场所,有义务确保顾客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作为消费者,李女士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但本案中,月子中心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李女士在月子中心前后滑倒两次,其中第二次导致骶骨骨折,因此,月子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本案实际涉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如果从合同角度来看,李女士与月子中心之间形成有服务合同,因此,李女士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追究月子中心的违约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邓小卫 实习生刘睿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