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近日,崇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涉事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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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警在吴某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崇明公安供图

11月8日中午,新河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一男子骑行电瓶车未戴头盔,准备跟上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男子拐进一条小路,停在了一辆白色小型客车边上,与车上驾驶员说起话来。该车驾驶员见有警车跟过来,立即关上车窗,启动车辆快速驶离。

民警瞥见该车右侧有大面积的刮擦撞击痕迹,再结合见到警车慌忙驶离的情形,感觉有可疑之处,遂对停留在现场的骑行电瓶车男子依法进行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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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警在吴某租住处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经民警耐心释法说理,男子张某说出了实情。原来,张某家中准备办喜事,需要购买烟花爆竹,经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销售烟花爆竹的吴某,即那辆白色小型客车驾驶员,谈妥购买1000元的烟花爆竹后,两人约定当天中午在该处交货,结果被民警发现。

根据已有线索,民警很快在崇明区陈家镇一处出租屋找到吴某,并在其车上和屋里找出70余箱各式烟花爆竹。在事实面前,吴某承认了其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据吴某交代,快到烟花爆竹的消费旺季,他提前在陈家镇租住了一处农宅,在没有取得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平时将偷偷从江苏运回的烟花爆竹囤于此处,为防止暴露,有人需要购买烟花爆竹时,他会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一手交货一手收钱。不想当天中午给张某送货时,还是被民警一举查获。

事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诫其应到指定的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目前,吴某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崇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陈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