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印发。该《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做好对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推动改善户外劳动者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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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爱心驿站建设要达到“六有”基本标准

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以下简称“工会爱心驿站”)的服务对象是环卫工、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交警协警、建筑工人、城市管理员和市政维修工等户外劳动者。重点解决饮水、就餐、如厕、休息等现实问题,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贴心服务。

《管理办法》提到,工会爱心驿站建设选址原则是重点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环卫工人休息室、公交站场、出租车(网约车)临停点、银行、移动(联通、电信、邮政)营业厅、加油站、临街的商场超市、药店、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等适合建站的场所建设。

《管理办法》要求工会爱心驿站建设要达到“有统一标识”“有固定场所”“有完备设施”“有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有地图可查”的“六有”基本标准。

在场地方面,鼓励以现有房屋、工作场所、休息室等室内场所作为建设点,服务区域相对固定,实际使用(服务区域)面积原则上要求15平方米以上,二星以下驿站和流动驿站空间面积不作要求,开放式空间驿站面积不作要求,但至少能同时容纳户外劳动者4人。

在设备方面,原则上要求配备一个卫生间(或半径100米范围内有可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并应在驿站设置指示牌),配置休息就餐的桌椅、饮水机(电热水壶)、微波炉、空调(电风扇)、应急药品、充电工具、免费Wi-Fi等基本设施。设立一个意见收集本,收集户外劳动者的意见及建议,并根据户外劳动者的需求改进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可拓展驿站服务功能,增配冰箱、储物柜、报刊书籍、电磁炉、电视机、爱心捐赠柜、雨具等设施。

在驿站外部悬挂信息牌,注明驿站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管理人员姓名、电话等内容,确保驿站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

工会爱心驿站建成挂牌后自行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互联网查询工具和全总“职工之家”等工会APP上进行具体标注公布,并提供驿站具体位置和图片。

新建站点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

关于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以户外劳动者为对象的“工会爱心驿站”建设,落实本地区、本系统工会爱心驿站的建设计划、选点布局及日常运行服务等。

按照整合原有资源、依托社会资源、联合社会伙伴等方式,工会爱心驿站的建设方式分为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三种方式,建设单位须建立工会组织。自建要选择在户外劳动者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附近进行,以工会自有或租借场地的方式建设工会爱心驿站;共建可以与户外劳动者集中的单位联合建设工会爱心驿站;委托建设要秉承开放、合作、共赢、进步的理念,委托有资源和意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爱心驿站。

《管理办法》鼓励各级工会建设智能化工会爱心驿站,探索通过科技应用来拓展驿站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智能化系统应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其他用电设备,具备实现远程监控与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实现大门开关、灯、空调等远程控制的“无人值守”。后台系统应能实现“遇到问题即时警报”,保障使用安全。

在经费保障上,《管理办法》提到,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各驿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进行专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建站点和已建站点区分。其中新建站点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已建站点按照各驿站的星级和服务数量、质量情况等确定,三星级驿站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个,四星级驿站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个,五星级驿站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个。补贴经费主要用于驿站建设和日常运行中设备物品的采购和维护修理、消耗品补充添置、水电运行成本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