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起步(603557.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4号,简称“《警示函一》”)、《关于对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利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3号,简称“《警示函二》”)。
《警示函一》的具体内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陈丽红、孙兵、张盛旺、饶聪美、章利民、周建永、吴剑军、陈章旺: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将原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由亏损650万元至亏损950万元更正为亏损3,000万元至亏损3,2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经销商昆明标孩商贸有限公司、株洲起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至2022年间,均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实际控制的企业,属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相应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2020年9月,公司公告时任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起步)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告后续进展。上述协议签署后,香港起步与协议受让方另签署《合作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与前述公告不一致;2020年6月,公司将2020年5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分红,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此外,公司还存在因合同签署主体错误,导致不同募投项目之间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综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二》的具体内容: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利民:2020年9月,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起步)先后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作协议》等股份转让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起步)披露了《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ST起步公告后续进展,公告的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