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契税大改革!140以下契税1%!

这两天,有关契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新政,被传得热火朝天。


说来就来,今天,靴子落地,房地产切实利好的减税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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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刚刚发布,购买140平米及以下住房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而且不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要面积140平米及以下,都按照1%交契税。

道士君独家评论:这次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这对于房地产来说是切切实实的利好政策。

尤其对于买房人来说,省钱了,购房门槛再降低。

直接减轻购房的税负成本,比如购买首套户型100平米、总价500万元的住房,原先按照1.5%的税率,要缴纳7.5万元的契税;而新政后执行1%的税率,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契税,节省了2.5万元。

首套房如果超过140平米,则按1.5%征收契税。

二套房超过140平米的,按2%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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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三部委表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此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出售的话,如果是普通住房,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是非普通住房,则要根据差额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次增值税的调整,也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扫清了最后的障碍,普宅标准取消很快了。

另外还有一条,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政从12月1日起执行。不过按照三部委的新规,有购房计划的,可以现在就先购房网签,届时缴税也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具体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