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模式的本意是促销,那么就应把好事办好,而不是走向促销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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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勇海
近日,一些购物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遭到消费者吐槽。有网友发文称,一觉醒来,爷爷通过“先用后付”买了54样东西,求助网友是否可退。还有消费者反映付款方式莫名变成“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上海市消保委模拟消费者进行体验,发现有的平台面向资信达标用户默认开通“先用后付”,或消费者在没注意的情况下开通“先用后付”,消费者想取消“先用后付”很难。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利弊都很明显。一方面,消费者网上购物时,无需付款即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产品稍加体验,再决定是否支付费用或退货,避免了退货需要退款的麻烦;另一方面,“先用后付”让不少消费者觉得对支付过程失去掌控,并为此感到不安。更大的问题在于消费者容易忘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金额。若平台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提示此类“授信赊购服务”的性质和逾期后果,就增加了消费者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的风险。
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模式的本意是促销,那么就应把好事办好,而不是走向促销的反面。首先,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只有根据用户的意愿来开通、使用,才能达到促销目的;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并以弹窗或红色加粗等方式向消费者充分提示付款期限等;此外,应对下单操作进行再确认提示,对误点下单进行赋予解除权等售后制度安排,到付款或自动扣款时也应坚持促销价格。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对“先用后付”模式加强监管,以明确的制度设计规范“先用后付”等功能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同时,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只有确保平台在推广和使用“先用后付”功能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同意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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