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台8条楼市新政,释放什么信号?

聚焦河源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对老百姓而言

房子不仅仅是一个住所

它可能是人生的第一笔大投资

是他们能否安稳生活的保障

今天(11月13日)上午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走进我台河源“民声热线”栏目直播间

聚焦房地产重点领域问题

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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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市住建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行、金融监管、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共同印发《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共8条,包括提出调整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稳妥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推行阶段性购房最高7000元补贴。


“举办购房赠送消费券红包活动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购房,打通网签备案办证绿色通道等,旨在进一步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运用好国家提供的工具手段,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市民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查询政策具体内容。”河源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张文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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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共8条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措施,分别是:


一、调整购房首付款比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到2025 年2月28日止(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方缴存45万元,双方缴存6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三、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区分住房套数,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四、稳妥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五、推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照《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要求,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合同备案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5000元/套购房补贴。购房人为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或外市户籍人员的,额外增加补助2000元/套。


六、举办购房赠送消费券红包活动

举办购房赠送消费券红包活动,在活动期间购买参与活动的房地产项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总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申请5000元消费券红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申请10000元消费券红包,10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申请15000元消费券红包,2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0000元消费券红包,消费券红包可在我市家居、家电、餐饮、商超、旅游等指定的商家使用。具体活动方案及细则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印发实施。


七、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购房

对到我市购房的港澳居民,优化结算支付、按揭贷款等服务,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


八、打通网签备案、办证绿色通道

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力争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业务,在税务部门核税完毕后,力争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房企欠缴税费、房屋被抵押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等文件要求,分类施策、集中攻坚,及时为购房者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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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国庆假期期间新建商品房认购套数534套,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6.59%,认购商品房销售金额3.33亿元,同比增长5.51%,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的发展态势。

“相信《措施》的发布将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降低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带动购房需求释放,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接下来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把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出来,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张文杰说。




对于有群众反映物业小区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地下室车库停放不合理,停到地库有安全隐患,停到地面上又“碍事”这一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也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并非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但必须满足防火分隔和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条件。出于安全考虑,电动自行车如果停放在地面上更好,小区可单独设立仅供电动自行车进出的出入口,并将车棚及充电桩安装在门口附近,远离居住密集区。小区内部则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此外在小区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市住建局消防科周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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