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法院公告

公告

何巧云、刘文斌:本院受理原告朱熠锴诉被告何巧云、刘文斌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民初1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封黎黎(220603198010061528):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满天星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树点:本院受理原告胡军诉被告曹树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民初1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11638号

侯马市小娜服装批发店、齐娜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哈俪服饰店与被告侯马市小娜服装批发店、齐娜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帆: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众为信息技术中心诉被告杨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10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星驰悦二手车有限责任公司、雷治、高旭东、王天丽、武汉市硚口区胡剑龙皮具商行、胡剑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成铭与被告武汉星驰悦二手车有限责任公司、雷治、高旭东、王天丽、武汉市硚口区胡剑龙皮具商行、胡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正山:本院受理原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迎康门业经营部与被告胡正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鄂0192民初13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1月6日8时4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公告

武汉成文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天阳: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与武汉成文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天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初220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福成、青岛中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即墨市玉方翔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金保: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城信五金机电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5民初33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高帅:本院受理原告乔前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告

武强:本院受理原告崔金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5时在第3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建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翠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诉你(2024)豫0928民初1000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赵付兴: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诉你(2024)豫0928民初102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臧波、郝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冉超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子年:本院受理原告崔飞诉你、陈洪军、陈子年、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冀0432民初1951号

文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32民初19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方米厨具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4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天朗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永福:本院受理原告聂光扬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盖俐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6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1024破48号

本院根据柯劲的申请于2024年11月6日裁定受理柯劲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为柯劲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柯劲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1月29日前向柯劲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西路8号新华书店大楼五楼;邮政编码:317300;联系电话:0576-87771964、130587835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柯劲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柯劲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